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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书四次出错拒不改 中国第一卧底记者石野怒告方正出版社

2007-11-12 17:22:21 来源: 山东新闻网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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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野在街头被记者拦住

   

新书四次出错拒不改 石野怒告方正社
 
 

新书连印四次都有差错  最多错误多达500多处

卧底记者石野怒告方正出版社

出版方对此提出反诉  称作者侵犯其声誉

 

    山东新闻网11月10日北京讯(记者 梁东强)因创作出版了畅销书《卧底记者:我的正义之旅》而闻名新闻界的石野怎么也没有想到,他的这本社会反响很好的新书,却因为出版社责任心不强,在连续四次印刷中都有差错,都没有达到出新闻出版部门规定的出版标准,而且第一次版本中最多差错达500多处。在等待了整整两年后,中国方正出版社知错不改,有关负责人态度恶劣,拒不出版新书,石野认为出版社严重违反了出版合同,同时因为此书是作者的个人传记,封面都是其照片,以致很多读者因书的印刷质量差、错字连连而指责他,给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同时,也侵犯了其良好的名誉,石野因此而将出版社告上法院。10月16日(星期二)上午9时许,北京西城法院将在五楼开庭审理此案。据悉,一本新书连续四次都有错误,而且差错多达5百多处,这在中国出版史上是绝无仅有的。

    为此,山东新闻网记者采访正在为打官司奔迫的石野先生。

    《卧底记者》差错太多   引发两份诉讼纠纷

     石野特意向西城法院递交了两份诉讼状,一份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采取积极措施,将所出版的第1-4次印刷有差错的书全部收回销毁,承担原告因此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重新出版印数同等的、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规定的新书,并按双方出版合同的规定支付相关版税;由被告承担相关诉讼费及相关费用。与此同时,他在另一份诉状中, 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侵犯原告名誉权成立,并赔偿精神损失人民币一万元;判决被告在《新闻出版报》和《中华读书报》上刊登公开赔礼道歉启事;由被告承担相关诉讼费及相关费用。

     2005年1月,原告石野的第二本新作《卧底记者:我的正义之旅》(ISBN7-80107-770-9,字数为:31万)在严格签订有关出版合同后,由被告中国方正出版社策划的“侠客行纪实文丛”收入其中。这本由第九届、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吉林医科大学教授王维忠教授作序推荐、花费了作者近两年心血的新书一出版就受到社会各界特别是新闻界的高度关注,更受到广大读者的欢迎,《法制晚报》、《北京娱乐信报》及《北京青年报》、新浪读书及腾讯读书等几十家报刊和网站纷纷连载推荐。

     与此同时,作者石野却接到很多读者来信来电,反映该书错字太多,而且印刷极为差劣,特别是前面彩页一翻就掉,装订质量极差。作者稍作校对,竟然发现此次出版的新书存在着几百处错字、别字,他当即向该书责任编辑康弘反映,并要求将首印的8000本不合格书全部收回,指派专业校对重新对书稿进行校对后再版。谁知,对方在第2次印刷时,根本没有做专门的校对,只是改正了作者指出的部分错误,以致第二次错误依然严重。不仅如此,第1次和第2次版本中,前面彩页一翻就脱落,装订质量和印刷质量都存着严重问题。当石野再三指出其错误后,该出版社依然漠然置之。2005年4月第3版时,差错与第2版一样,只是装订质量稍好一点。由于本书可读性强,是宣扬中国新闻人为民说真话、坚持反腐败、积极宣传党中央有关“构建和谐社会”等主旋律,很快成为畅销书。但许多读者却以各种方式向作者反映书的差错太多、印刷质量太差等问题,作者再三向出版有关责任人反映,并强烈要求对方重新校对,出版一本符合总署标准的新书,对社会和广大读者负责,对作者负责。直到2005年8月,该社只是校对了部分读者指出的差错,依然无视作者“要认真负责,重新对版本书认真校对”的强烈要求,印刷第四版书后,经作者仔细核对,此次版本依然差错严重,读者仍然纷纷指出有错。

四次印刷差错依然严重     出方正社借口拒绝改正

    早在2004年12月,原告与被告签同了有关出版合同和补充合同,主渠道由被告负责发行,二渠道(非新华书店系统)由原告负责联系发行。原告将出版社本应支付的11%的版税投入其中,并支付了5000元人民币。谁知由于被告严重违背合同,没有按规定出版符合新闻出版部的严格规定,四次版本差错率均大大超过国家出版规定的万分之一的标准。

      2005年9月底,作者又一次将此问题分别向中国方正出版社多位领导作了反映,副社长胡驰很重视,马上派人文社的几位专业校对第4版书进行了认真校对,结果校出现差错近两百处!此差错率严重超出了出版规定,是一本根本不能上市的出版物。

      当时,胡社长认为此书的社会反响很好,是畅销书,该社应对此重视。同时也接受作者对部分内容进行编校,加一两张新的图片,以修订版书重新印刷上市。谁知,负责印制工作的副社长曾明子不但知错不改,反而找借口称:作者加的图片和改动的内容不符合出版规定。作者只好回称:这样做是为了挽回前四次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和相关损失,以修订本的形式再出一本新书。如果出版社有异议,作者可以不参与此事,不做任何修改。但出版的新书在差错率、印刷和装订质量等方面必须符合新闻出版署的规定后才能上市。同时,作者要求出版社马上采取多种形式,将不合格的书从各地全部收回,按规定销毁,不可让错误和不良影响继续在社会和读者之中传播。但令人遗憾的是,至今快两年了,对方既没有采取行动将错字百出的不合格版书收回并销毁,也没有按规定重新出版新书以挽回不良影响,给原告造成极大经济损失。不明真相读者纷纷指责作者    正版因错退货盗版跟风而上

    石野认为,中国方正出版社作为一家国家级出版社,对印刷出版物的极度不负任,造成一本新书连续四次的印刷都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出版标准,其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2005年3月11日,全国“两会”期间,王维忠代表在百忙中特意与作者一起到王府井书店为读者签名售书时,《卧底记者》一书的彩页一翻就掉落。当时王维忠代表很不客气地对方正出版社的有关人员说:“你们这书印刷的质量太差,应该重印!这样是对读者不负责任,对社会不负责任,对我这位作序的人大代表不负责,更是对作者不负责。”

     2005年10月21日,原告应邀前往北师大敬文礼堂作讲座并签名售书时,也现出此种现象,严重影响签售效果。一些热爱本书的读者花钱从书店买到本书发现有问题后,要求方正出版社更换,但对方置若罔闻。结果,终于引发出三起读者状告出版社的诉讼:2005年10月,河北廊坊某中学语文老师高某在北京海淀区法院起诉出版社,要求对方更换一本符合出版标准的新书,经法院调解后出版社当庭道歉,并答应按法院的调解要求在一年内更换符合国家出版标准的新书。如今一年过去了,对方至今不理睬。那份调解书也成了一纸空文。据悉,高某马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06年11月,河北秦皇岛市君德风律师事务所王律师因在当地新华书店购买了本书并发现多处错误,经与出版社协商不成后,又将经销此书的书店和方正出版社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胜诉。2006年10月,《百姓》杂志记者谢海涛也因同一原因将方正出版社告上北京朝阳区法院……这次诉讼,既反映出广大读者对方正出版社不负责态度的极度不满,也看出方正社知错不改,摆官僚作风,同时也对作者的声誉和经济造成损害。

    此书出版后,社会上对作者的新闻正义也是好评如潮,如著名主持人司马南、凤凰卫视的曾子墨、北京卫视的田歌、安徽卫视记者档案等多家电视台对作者进行专访后指出:《卧底记者》一书可读性强,但质量太差……

    出版社造成的错误和恶劣影响不但在大陆各地,而且也波及台海地区。2005年,台湾柏室科技艺术化公司在2005年国展图书订货会上,看到该社对《卧底记者》的宣传后,当场签下台湾版权,并出版了原告的台湾版本书(还有作者的另一本纪实《卧底历险:我的第四次死里逃生》),其中的《卧底记者》(台版改名为《记者遗书》)其差错与方正社一致,对方无奈地称:我们是根据中国方正社的版本书出的,没想到一家中央级出版社出的书有这么多错!害得我们也跟着错了。

    按有关出版规定,出版一本新书是极为严肃的事,在选题讨论、编辑,都要严格依照规定对书稿进行三校,但方正出版社根本就没有指定专业校对人员做此工作,以致错误百出,一错再错!

    由于方正出版社连续四次印刷有误,相关领导不能及时纠正,以致很多不明真相的读者以为这是盗版书,同时各种《卧底记者》的盗版书跟风而上。作者先后收到各地读者寄来的盗版书达十多种,这既说明该书在社会需求量大,也严重损害了作者的合法权益,使原告经济受到一定损失。

    被告四次印刷中,依然存在近两百处的差错,连续四次印刷出版竟都没有达到新闻出版总署1/10000差错率的规定!在作者的多次抗议下,在长达两年时间内,该社领导至今拒不认错,不按规定将差错的书收回销毁,不出版符合总署规定的新书,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令作者良好的社会声誉受到极大损害,经济损失严重。

    石野指出,中国方正出版社作为中央级出版社,该社领导不带头遵纪守法,不遵守国家的新闻出版规定,对出版工作不负责任,使一本新书在一年时间内,连续四次印刷有错误,并且最多差错达五百多处,其差错之多,影响之恶劣,在中国出版史上是极为罕见的!其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中国出版者职业道德准则》第三条的“树立精品意识,提高出版质量”中的“要认真把好出版物的质量关,提高内容、编校、印装质量”的规定,而且严重违反了2005 年 3 月 1 日新闻出版总署实施的《图书管理质量规定》的规定,其中第五条“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一的图书,其编校质量属合格;差错超过万分之一的图书,其编校质量属不合格”,第十七条“经检查属编校质量不合格的图书,差错率在万分之一以上万分之五以下的,出版单位必须自检查结果公布之日起 30 天内全部收回,改正重印后可以继续发行;差错率在万分之五以上的,出版单位必须自检查结果公布之日起 30 天内全部收回”;第十八条 “对于印制质量不合格的图书,出版单位必须及时予以收回、调换。”

    石野认为,中国方正出版社在一年内连续四次印刷的图书都没有达到新闻出版部门规定的标准,令许多发行商纷纷提出退货,拒绝再售本书,给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此举违反了出版合同,理应赔偿作者的相关损失。

    同时,该社明知故犯,而且在造成连续四次的印刷错误后,至今拒不改正,不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更正,社会影响极为恶劣,不但令读者以多种方式指责作者,而且严重损失了作者的良好形象和声誉,侵犯了其名誉权,理应赔礼道歉,并赔偿有关精神损失。

  方正社责任人态度恶劣   拒不承认有错反诉作者

    2007年9月初,当石野将中国方正出版社的的劣行以书面形式投诉到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时,图书质量司有关人士看到一本书差错如此之多、四次印刷还没有达到出版后,马上指出:这在中国出版史上是极为罕见的。

    2005年10月,该社社长肖建国、负责出版质量的副社长曾明子及社长助理杜英莲等人与作者口头协议再版新书,作者也不要求赔偿,但令石野忍无可忍的是,他等了两年时间一直无果,而且有关领导态度极为恶劣!

    2007年春节前夕,当石野态度诚恳地致电方正社长肖建国,要求其回收错书印刷新书时,对方却以“快过年了,工作忙,我不想谈这个事,”为由挂断了电话;2007年8月29日下午,在等候了几个月后,石野又极为诚恳地致电肖社长,要求其按规定改正时,谁知对方态度十分恶劣:先是在电话里对作者破口大骂,然后指责作者无事生非“以后还想不想出书,还在不在社会混”;当作者再三指出其错误时,对方竟说:那个科室时承包给人家康弘(即本书责任编辑)的,你去找他去!不要来烦我!有种你就去告我去!说罢就挂断了电话!在等候了一年多时间后,这位肖建国社长态度如此恶劣,这也就不奇怪一本书在一年的四次印刷内会出现四次差错了!

    当天肖建国在怒骂了一顿《卧底记者》一书的责编康弘后,又让康与作者协商。当作者提出:因出版社的差错造成了三千多本书的退货,其余少量因此而损失的部分应由出版社承担,并要求在四次印刷的版本上,重新出版3000本新书,以赔偿作者的损失。但肖建国只同意赔偿300本。石野坚决不同意。

    就在作者将方正社告上法庭后,9月26日,方正出版社竟然对此提出反诉。他们在反诉状中要求作者赔偿其尚未结的36798元书款、要求作者给付《卧底记者》一书台湾版本50%的版税。而事实是,2005年6月,在第一次印刷差错太多被发现后,该社委托责编康弘与作者签了赔偿协议,其中5000本以每本两元的处理,而出版社却算成3000本;同时出版管理混乱,漏掉退回的旧书数达1000多本;另外,出版把出版合同首印10000本,改为8000本;对于台湾版本,作者是在征得社方同意后签版的,根本不存在违约。而且台湾版本的出版只会给作者和出版带来好的社会效果。

    更令作者石野匪夷所思的是,出版社竟然指出,该书出这么多错是“因作者在书稿电子版上修改太多,其修改后四次印刷完全达到国家新闻出版部门规定的出版要求。”“况且,所出版的图书即使有错也不构成对作者的名誉侵犯,恰恰相反,受影响的是出版社的良好声誉……”

    石野说,自己花费心血创作出版的新书,不但没有拿到分文稿费,而且还因购书花了好几千元钱,而且都是错误连连的不合国家出版规定的差书,这不但给自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几万元,而且由于出版社的极不负责任,对自己的良好社会声誉造成侵害。但不管如何,我相信法律,相信法院会“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对此案作出公正判决,从而给广大深受其害的读者们一个交待。

                                                                                   责任编辑:梁东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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