鞠之佳是泰山区邱家店镇刘家疃村的一名普通农民,之前由于没有一技之长,想出去打工却总找不到好工作。经过3个月的阳光工程培训后,2005年9月他被推荐到南京金陵造船厂工作,现在已经当上了班长,月工资3000多元。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鞠之佳高兴地说:“这要感谢家乡的阳光工程实施部门,来南京前,他们就根据厂方要求对我们进行了定向培训,进厂就是熟练工人,厂里能不喜欢吗?在我们厂得到提拔重用的家乡人不光我自己,只要能干,守纪律、爱企业,都有前途。”。
近年来,泰安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人才培训工作。坚持把职业教育发展作为实施“科教兴泰”、“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措施之一,为社会培养了一大批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是在农民培训方面,围绕培养新型农民,以“双十”工程(10万农民培训工程、10万劳务输出工程)为载体,在坚持抓好常规技术培训的同时,全力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和《农民工培训规划》实施,增加阳光工程投入,扩大农民工学员受益覆盖面,加快泰安市农村劳务输出以“普壮工”为主向“技能工”为主转变,提高农民工就业技能、自主创业能力和产业创新能力。
2006年,全市6个县市区均承担了国家、省、市阳光工程示范培训任务,培训补助标准除东平县按人均200元外,其他县市区均按170元/人标准对培训学员进行补助,培训规模22400人;资金总额达到401.5万元。其中省以上培训计划15000人,市级计划5600人,省招标计划1800人。
1、各级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将阳光工程列为为民要办的“十件实事”之一,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市、县、基地都层层成立了阳光工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一级向一级负责,逐级落实责任。责任到人,各培训基地也都配备专人负责阳光工程,明确责任。同时注重发挥各部门优势,完善相关部门合作机制,切实形成推进工作的合力。
2、农民受益面宽。市委、市政府明确表示,将实事做实,尽可能使更多的农民群众享受到实惠。为此,各级一方面利用网络及报纸、电视台、电台等媒体,以及在农村集市发放宣传单等办法,加大阳光工程宣传力度,让农民群众熟悉政策,了解效果,主动参与进来。另一方面,在省以上确定项目县以后,泰安市又补贴100万元资金,对其他县市区也安排了一定的任务,使6个县市区均承担了一定数量的阳光工程培训任务,方便群众就地自愿参加技能培训。辖区内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农广校、农机校、职教中心以及各类民办培训机构都表现了极大的热情和较高的积极性,自觉地投入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实施工作中来。
3、项目运作规范。根据国家“阳光工程”实施办法的要求,对于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基地的认定,泰安市打破了行业、部门、所有制的界限,按照面向社会、公开竞争、培训单位自愿申报的原则,严格公告、申请、投标、招标、开标、定标、专家评审签订合同等法定程序,切实做到谁有能力培训就让谁培训,谁能把培训搞好就让谁培训,谁能保证培训后就业就让谁培训,阳光工程“阳光”操作,决不搞内定和“暗箱”操作。市阳光工程办公室派员参加6个县市区阳光工程项目招标会,全市共有63家培训机构参加投标,经竞标、评估,42家培训机构中标,逐一签订培训转移合同,其中民营培训机构9家,占21.5%;教育部门管理的14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管理的15家,隶属农业部门管理的4家。
4、培训质量高。在培训对象上,各项目县以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和16-35周岁、有转移意向而且具有初高中文化的青壮年农民为重点,有计划、有针对性、分批次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在培训时间上,根据不同专业需求,安排15—90天不等的短期培训。在培训专业上,以市场需求量大、易于就业的技能为重点,收费过高的行业没有纳入今年培训计划,把主要精力集中在以家政、裁剪、美容、餐饮为主的服务业,以计算机、家电、信息为主的电子业,以焊工、车工、钳工为主的制造业,以水暖、木瓦工、装璜为主的建筑业,使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得到了较大提高。同时,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还安排一些公共知识课培训,如基本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城市生活、礼仪常识等,让农民掌握一些进城工作、生活的基本常识,提高适应社会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5、跟踪服务健全到位。在培训方面,各培训基地立足新上的大型企业,主动上门联系,为其组织招工、培训。绝大部分学校还自筹资金,派出得力教师到北京、上海、天津、浙江、广东等地进行广泛联系,建立稳定的劳务输出关系,根据企业需要进行培训,共签订意向订单60多个。在转移方面,建立完善转移就业跟踪服务制度,做到谁具体负责安置谁负责回访。学校定期与就业单位和学员联系,教师到用人单位跟踪服务,了解就业、工资待遇、家庭生活等有关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各种困难。对极个别没有就业或就业不理想、不满意、二次失业的学员,实行免费再转移、再就业。
责任编辑:张厚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