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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闻网9月13日泰安讯(特约记者 刘东铭)记者从泰安市国税局获悉,为最大限度的方便纳税人,自2007年10月8日起,泰安市车购税的缴纳将下放到各县市区国税局办理。
届时,新泰、肥城、宁阳、东平等四县市的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可直接到当地主管国税机关缴纳汽车、挂车的车辆购置税。市直、泰山区、岱岳区的纳税人仍到泰安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缴纳汽车、挂车的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办理车辆转籍、过户业务将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发证机关办理。
据泰安市国税局流转税科冯科长介绍,车辆购置税是2001年1月1日起根据《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等部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3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94号)的规定取代车辆购置附加费开征的,2005年1月1日起由国税部门征缴。由于征收力量、办公场所、业务性质和技术手段等原因,整个泰安市范围内的车辆购置税缴纳过去一直是在泰安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集中办理。
近年来,泰安市每年办理缴纳车购税的数量增长迅速。泰安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娄主任介绍说,从2004年到2006年,分别达到14275辆、16090辆和27323辆。今年前8个月已经接近去年全年数量,征收税款达到1.44亿元。此外,每年转籍、过户的车辆数量也在迅猛增长,年均达到万辆以上。随着车辆社会拥有量的迅速扩大,加之全国内外各个汽车厂家车辆产品的飞速更新换代,以上海大众产Polo1.4L车型为例,就由30多个具体型号,全市每天办理车辆征收、转籍近300辆,压力愈显突出。
针对这一现状,泰安市国税局一直以来强化措施,积极探寻解决办法,切实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从今年年初开始,组织专门力量对我市车购税征缴问题进行全方位调研和统筹协调.。经多方努力,这一纳税人关心多年的问题终于得到妥善解决。
泰安市国税局局长赵秦鲁强调说,优化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具体体现,是提高税法遵从度、加强税收征管、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重要举措,是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的必然途径。减轻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不必要的负担,进一步简化办税环节,优化办税流程,是税务机关应尽的义务。今后,国税部门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以纳税人为中心,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标,充分依托信息化手段,持续改进纳税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据悉,泰安市国税局正紧锣密鼓地开始进行车购税征收下放业务的相关培训,与公安车管部门沟通车购税征收业务下移情况,向纳税人做好宣传工作,同时加大相关投入,在近期更新老化的电脑设备,进一步提高车购税征缴工作效率。
责任编辑:张子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