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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职员30万公款买彩票判三年

2008-5-13 19:27:04 来源: 泰安新闻网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挪用30万公款买彩票,这样的发财梦怎能实现?日前,银行职员李某被岱岳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财50000元。


    2006年6月,泰安市某银行柜员李某迷上了彩票,一开始一两注地买,后来一买就几十注,有时一次投入几千元。亲朋好友让他代买基金的钱也被他买了彩票,按揭贷款也成了买彩票的资金。短短一年,月收入几千元的李某家徒四壁。


    2007年11月,李某的银行贷款已两个月未还,银行多次催他还贷,给亲朋好友代买基金的谎言也瞒不下去。李某就打起了公款的主意。从2007年11月25日至27日,他先后动用自己保管的公款约30万元,归还了欠款和贷款后潜逃。十几天后,感到走投无路的李某到检察院投案自首。


    鉴于李某投案后他的家人四处借贷为他归还了全部赃款,2008年4月18日,岱岳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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