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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暂不涉居民生活用电

2008-6-12 16:31:21 来源: 中华泰山网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自6月10日起,泰安市开始执行新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现行高峰、低谷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上下浮动50%调整为上下浮动60%,试行尖峰电价,按基础电价上浮70%,居民生活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不在本次调整之列。
   
  统计显示,我市直供区需调整更换的计量表计达6158只,本次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调整,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泰安供电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现场表计调整一户,执行一户,尽快将峰谷分时电价调整政策准确执行到位。
   
  我市峰谷分时电价调整政策的其主要内容为,一是调整了峰谷时段,高峰时段为8:30—11:30和18:00—23:00,低谷时段为23:00—7:00,其余时段为平段。二是调整了峰谷电价浮动比例。将现行高峰、低谷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上下浮动50%调整为上下浮动60%。三是试行了尖峰电价政策。将高峰时段中的10:30—11:30和19:00—21:00划分为尖峰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上浮70%。(通讯员 郭秋芝 记者 齐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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