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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生活无着流浪乞者 受助人返乡车票优先提供

2008-6-25 7:41:44 来源: 中华泰山网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我市是对外开放的旅游城市,由于区位、交通、旅游等多方面的原因,流入我市的流浪乞讨人员较多。近日,市政府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权益。
   
    根据自愿受助、无偿救助,政府、社会、家庭责任相结合等原则,我市救助管理机构对受助人员主要提供以下基本内容的救助: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站内突发疾病的救治,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为无力返回住所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受助人员提供乘车(船)凭证。救助管理站为受助人员提供一次性的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
    
    为加强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市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救助管理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民政部门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同级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及相关工作机构进行指导、监督;各级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在执行公务中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及时告知其向市救助管理站和县(市、区)民政部门或救助机构求助;财政部门负责将救助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发展规划;卫生部门负责指定定点医院,保证受助人员中的危重病人、传染病人、精神病人得到及时医治;铁路管理机构负责优先提供受助人员的返乡车票;交通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救助管理站救助车辆养路费免征手续;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内开展的流浪未成年人职业技能培训纳入管理;妇联、团委等部门要配合市救助管理站建立反家庭暴力庇护中心,使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或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有效地救助;残联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流浪残疾人救助保护工作,尤其是残疾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司法部门要坚持未成年人利益优先原则,依法办理涉及流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记者 王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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