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泰安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泰安市将举办第七届消费者满意单位评选活动。此次活动由泰安市消费者协会等11家单位联合举办,满意单位要经过满意度调查、初审、审核、考评、考核、评审、公示几个阶段选出。
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介绍,7月30日之前,根据自愿报名,自愿参加的原则,企业可以报名参与本次活动。企业报名参选的条件是:泰安市第六届消费者满意单位;优秀的县级消费者满意单位;近两年受到县级以上政府、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的单位;取得合法开业证明和应有的资质条件,连续生产或经营、服务两年以上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单位;近两年在节约能源,推崇绿色消费、科学消费及环保事业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近两年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各县(市、区)消协及有关部门推荐的其他优秀单位;企业连续生产三年以上,出厂的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近两年在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中,未出现产品质量不合格现象的单位;近两年未发现较大事故隐患或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群体投诉事件的单位。
经过一系列活动流程,11月中旬前,泰安市评审委员会将对考评合格的企业进行审定,确定泰安市第七届消费者满意单位名单。11月中旬后,对审定合格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
在参加泰安市第七届消费者满意单位评选的同时,有条件的企业还可以同时参加山东省第七届消费者满意单位的评选,有意向的企业可以于7月20日之前到泰安市消协报名,咨询电话0538-8503315。(见习记者杨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