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支持政策明白纸

2020-03-21 19:37: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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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3月21日讯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央行、银保监、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及泰安市人民政府及时出台了一系列金融支持政策,为更好发挥金融作用,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

  为帮助企业了解政策,用好用足政策,泰安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对有关部门出台的政策及具体办理方式进行了梳理汇总,形成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支持政策》,以期为企业纾困助力、排忧解难。

  泰安市金融支持政策概览

  一、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服务保障。(1)对列入省、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以及正常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医疗设备及医药生产企业、医药流通企业和医疗机构、医疗科研机构等未列入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机构主动对接,拉出资金需求清单。同时开辟“绿色通道”,安排特定信贷额度,简化审批流程快速审批发放。(2)要全力为复工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要采取无还本续贷、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信贷重组以及企业首贷培植、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复工企业的信贷支持,对实施技术改造的复工企业要增加中长期贷款的比重。对“双50强”企业继续实行“主办银行”制度,一企一策,开辟信贷投放绿色通道,加大资金资本投放。(3)对自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的贷款本金,要根据企业延期还本申请,通过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安排(4)鼓励驻泰银行最大限度降低成本费率、减免逾期利息,贷款利率要在原有贷款利率基础上下浮至少10%,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低于去年同期0.5个百分点。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大幅压减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间,取消反担保要求。

  二、支持中小企业渡难关稳发展。加强信贷支持,各银行机构要采取无还本续贷、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信贷重组以及企业首贷培植、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具备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允许其适当延期还款,做好续贷服务。

  三、做好稳就业工作。实施创业金服计划。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返乡入乡创业企业金融支持,城商行、农商行在县域吸收的存款优先用于支持返乡入乡创业。鼓励各地设立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创业基金。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20%,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 10%。符合条件的个人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可申请最高4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创业孵化示范载体推荐免担保机制。

  四、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共渡难关。鼓励各银行机构加强对文化和旅游企业的信贷支持,最大限度降低成本费率、减免逾期利息,贷款利率要在原有贷款利率基础上下浮至少10%,确保2020年文化和旅游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 2019 年同期余额、融资成本不高于 2019 年同期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文化和旅游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五、加快外商投资企业复工复产推进外商投资。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积极协调金融机构,灵活运用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等措施,支持相关企业稳定授信,银行机构要对其到期贷款予以展期或续贷;对受疫情影响、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企业,银行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要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和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因疫情导致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有权税务机关批准,可申请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出现延迟交货、延期还贷、合同逾期等失信行为的企业,不列入失信名单。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市贸促会核实后可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六、建立金融专项服务“绿色通道”和确保运营安全稳定。驻泰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要全面加强疫情防控,要尽最大限度减少会议及大型活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驻泰各银行要通过各种有效方式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建立信贷投放、支付结算、汇兑等金融专项服务“绿色通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快事快办,一把手要主抓、具体抓,安排特定信贷额度,简化信贷审批流程,以最快速度解决名单制企业和单位的资金需求。并合理采取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无还本续贷、信贷重组等各种措施。

  山东省金融支持政策概览

  一、强化金融服务支持企业复工生产和项目开工建设。各有关部门、银行机构要全面对接企业复工生产融资需求,根据不同企业情况分类施策,争取符合信贷政策的早投放、快投放。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银企对接机制,创新金融辅导员等融资服务措施,线上线下有机结合,促进全方位、多层次银企对接。要抓住一季度项目开工的集中期、关键期,聚焦基础设施、现代产业、社会民生、重大平台四大重点领域,突出省市年度重大项目、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项目和“双招双引”项目,紧紧盯住、靠上服务,做好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信贷投放工作。

  二、有效发挥地方金融组织作用助力。降低小额贷款利率和民间资本投资收益率,优化融资担保增信服务,减收缓收融资租赁租金利息,发挥典当行融资便利优势。鼓励典当行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简化放贷手续,提高放款效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当户,不盲目做逾期绝当处理;对有续当要求的当户,可先行受理续当。适当延长还款期限,在原有综合费率基础上,酌情下调 1‰-5‰的费率。提升应收账款融资效率 。鼓励有条件的商业保理公司优先为防疫物资生产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延长保理融资期限,适当降低融资利率,减免罚息。减免区域股权市场服务费。

  央行、银保监金融支持政策概览

  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1)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还本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通过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对于少数受疫情影响严重、恢复周期较长且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另外的延期安排。上述贷款涉及担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与企业、担保人等协商处理。对于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微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付息申请,结合其受疫情影响的实际情况,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付息安排。贷款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延期利息的具 体偿还计划,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企业双方自主协商、合理确定。(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张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