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购买保险“三适当” 合理投保保权益

2024-03-08 19:07:08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3月8日讯 消费者小李是一名上班族,长期开车通勤,某次浏览网页时看到某平台销售短期意外险,于是在客服推荐下购买了“交通工具意外险”。某次上班途中,小李开车时被后车追尾导致骨折,在当地医院进行了住院治疗。但是,当他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发现,由于他没有仔细阅读条款,忽略了他购买的产品是“旅游意外险”,而非“人身意外险”,所以不能够得到赔偿。而且,在小李咨询理赔的过程中,通过上网查询发现此保险销售平台并没有保险销售资质,所以并不能够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服务。

  【案例分析】

  保险销售渠道多,产品种类众多,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要谨慎,务必选择自己需要且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既要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充分了解险种内容,更要选择正规的保险销售渠道投保,只有这样,才能在事故发生后,顺利理赔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风险提示】

  新华保险山东分公司提示您:购买保险需谨慎,充分践行“三适当”。保险机构在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要坚持“了解产品”和“了解客户”的经营理念,向消费者销售或提供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适应的产品与服务。同时,消费者投保时请根据自身的保障需求,结合缴费能力,选择正确的销售渠道来购买合适的保险产品,认真阅读保险合同,了解权利义务。落实“三适当”原则,这样才能够真正的保护自己的利益。(通讯员  邹娜)

责任编辑:张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