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张某增在缓刑考验期内吃“霸王餐”寻衅滋事被拘留
近日,泰安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良庄派出所夜间接到辖区商户王女士报警称:有人到其经营的饭店里吃“霸王餐”不给钱。接警后,民警马文涛、程合峰、张俊哲、高铭泽迅速赶往现场。经查,男子名叫张某增,现年18岁,泰安市高新区房村镇人,2020年6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岱岳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在缓刑考验期内,张某增明知自己无支付能力,仍到泰安市高新区良庄镇商户王女士经营的饭店请客吃饭,饭后赖账180元企图逃跑,并将瓷盘和茶壶扔入垃圾桶内。到案后,张某增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11月24日,泰安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依法对寻衅滋事违法行为人张某增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目前,张某增已送泰安市拘留所执行拘留。
责任编辑: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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