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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不应加价码

2022-02-23 12:53: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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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看到网上一则报道,一名出租车司机捡到乘客遗忘在车上的物品后,及时联系乘客归还了物品。这像是一件助人为乐的好人好事,然而,报道中提到乘客在前往司机处领取自己遗忘的物品时,司机理直气壮地向乘客索要高额的报酬,否则就不归还,这种做法就等于给自己的爱心加上了价码。我认为爱心不应加上价码,帮助别人并不是索要报酬的理由。

  助人行为本就是一种自愿行为,在被帮助的一方没有要求帮助并许诺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助人的一方主动索要钱财的行为着实让人难以理解,这种行为既无现行法律上的依据,也与我们中华民族乐于助人的传统美德格格不入。如若事先谈好了价码,此事就无关爱心,但在帮助了对方后再给爱心明码标价,就有点趁火打劫的味道,此人的动机就有点值得令人怀疑。
  当今社会,人们受了太多利益驱使的蒙蔽,为了最大限度地追求个人利益,有的人丢掉了传统的社会美德,有的人游走在法律的边缘。虽然在这个事件中,乘客支付了报酬,但如果遇到较真的乘客,司机因乘客没有支付报酬拒不归还失物,我想,乘客应当可以报警,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处理。这种加了价码、变了质的爱心,完全是一种物欲至上的价值观,甚至可以说是充满了贪欲的自私心,这种行为不值得推崇。
  爱心不应加上价码,首先应该以遵守法律为基本底线。乘客乘坐出租车,就与出租车司机达成了驾乘合同,出租车司机就有义务安全、舒适、尽快地将乘客送达目的地,其中的安全应当既包括人身安全,也包括财物的安全。乘客将自己的物品遗忘在车上,固然乘客应承担主要责任,但司机发现乘客遗失的物品后,在一定程度上来说也有保证物品安全、通知乘客取回的义务,因此发生的通讯、交通、误工等合理支出,双方可以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但不能因为乘客的物品落在司机手里,司机就可以以此要协高要价。如果按照司机可以这样索取钱财的逻辑,如若出租车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受伤,司机是否可以以保护乘客安全为由要求乘客支付高额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呢?这种逻辑显然是不合理也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
  爱心不应加上价码,其次还应当大力弘扬传统美德,使人们真正发自内心地乐于助人。当前,我国已经进入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达到新高度,人民幸福感获得感得到极大增强,在大力加强社会主义道德文化建设的新形势下,对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提出新要求,我们应当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包括乐于助人在内的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内化于每个人心灵深处,成为每个人的行动自觉。雷锋同志在那个艰苦年代就能做到每天做一件好事,并且从来不求回报,在物资日渐丰富的今天生活的我们,更不应该将这种传统遗落。
  爱心加上价码,不仅是爱心的变质,更是与我们当前新时代的要求不相符。爱心不应加上价码,更不应以爱心的名义行谋取非法利益的事!(作者:华北科技学院在校学生 潘静怡)
责任编辑:张斌
新闻关键词:乘客价码爱心报酬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