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泰安频道 > 文化 > 正文

山东省地矿局五院资产管理科开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资产管理制度宣讲

2022-06-30 13:09:45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6月30日讯 6月29日,根据院制度落实年部署安排,山东省地矿局五院资产管理科在四楼会议室举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宣讲会,院业务处室资产管理员参加会议。

资产管理条例宣讲照片-1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障。党的十九大报告重要改革举措任务分工要求制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

  《条例》分为八个部分,包含总则、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预算管理、基础管理、资产报告、监督、法律责任、附则。《条例》是中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将保障行政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单位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纳入法治轨道,加强管理和监督,促进国有资产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对于构建安全规范、节约高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提高国有资产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宣讲会上,宣讲人还结合五院资产管理实际,针对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解决的办法,如何利用OA系统等方面开展宣讲,宣讲过程贯穿资产采购计划论证、审批、购置、验收、入库、调配、维修保养、报废等各流程。

  资产管理工作,关系到五院高质量全面发展的各个方面。对五院技术能力建设提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着现实意义。本次宣讲提高了业务处室资产管理员业务知识能力,使大家充分认识到做好资产管理工作的意义,为五院地矿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了资产力量。(通讯员 王莉)

责任编辑:张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