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辆新车在泰安高速上演“叠罗汉”运输

2019-04-08 16:43:00 来源:中华泰山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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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新出厂车辆通过商品运输车长途运载,或者在办理临时号牌和保险后,携带车辆相关手续上路行驶。然而有的驾驶员为了节省运输成本,因为一己私利就不顾交通法规和公共安全,在高速公路上玩起了叠罗汉大法,幸好被泰安高速交警巡逻民警发现并制止,及时消除了辖区高速公路安全隐患。

  4月4日16时,泰安高速交警泰山大队执勤民警在泰安收费站出口,发现三辆造型奇特的货车驶出收费站。民警立即拦截检查,发现这三辆新出厂的轻型货车货箱内都运载着一辆轻型货车,轻型货车里又装载一辆三轮车,所载车体长度均超出了货箱尺寸但未悬挂任何警示标志,也没有捆绑绳索,不住的随车颠簸摇晃,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随后民警将这些车辆引导至安全位置进行检查。

  通过调查,这9辆新车是从日照五莲运输过来的,行驶了240多公里运输到泰安。为了节省运输费用,驾驶员直接将6辆车装进了3辆车车厢,甚至为了容纳超长的车体,已经将车辆货箱后挡板拆卸,就开启了这段上百公里的旅程。经过民警的批评教育,三位驾驶人也意识到这样运送车辆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诚恳的接受了违法处罚。按照规定,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并被责令换专门车辆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4条规定: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泰安高速交警提示,机动车载货超过规定尺寸和重量的货物在高速公路行驶会造成车辆重心偏移,其他行驶车辆容易误判车体轮廓,可能导致车辆间发生刮擦和追尾事故。希望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超员、不超载,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畅通的高速公路交通环境。

责任编辑:张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