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曝光一批终生禁驾人员信息
鲁网泰安4月23日讯 日前,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发布一批终生禁驾人员信息。
被终生禁驾的原因
1、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2、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除了上述禁驾原因,下面这些交通违法行为也会被禁驾!
1、吊销驾驶证并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2年禁驾)的情形: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暂扣的人驾驶的;
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对符合暂扣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情形,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后驾驶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
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2、吊销驾驶证并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5年禁驾)的情形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3、吊销驾驶证并且十年内不得重新申领(10年禁驾)的情形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4、吊销驾驶证并且终生不得重新申领(终生禁驾)的情形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来源: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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