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禁令”治理有偿补课 一经发现立即停职

2019-07-10 11:38: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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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泰安7月10日讯(记者 周宁) 记者从泰安市教育局网站获悉,7月9日,泰安市教育局发布《泰安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暑期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突出问题,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鲁教师字〔2015〕24号),现就加强暑期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教育宣传

  (一)强化学习教育。

  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等文件,引导广大教师树立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职业操守。

  (二)强化宣传引导。

  大力宣传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开展学习先进典型活动。在醒目位置悬挂或张贴“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标语。各学校要拟定《致家长和学生的一封信》或抵制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明白纸,印发给全体学生和家长,并在学校公示栏张贴。

  二、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

  (一)开展联合执法。

  今年暑假期间,各县市区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一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联合执法行动。各县市区全面检查,市教育局进行抽查。盯紧暑假这个重要时间点,及时核查举报和投诉反映的相关事件。

  (二)惩处违规行为。

  对有禁不止的教师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对仍然明知故犯、顶风违规补课的人员,一经发现,一律先停职,待调查处理。

  经查实从事有偿补课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的相应处分。

  三、进一步疏导学生需求

  (一)建立无偿补课备案制度。

  因特殊情况需给本人亲属或好友子女进行无偿补课的,须事前由教师个人填写无偿补课备案表,学校对教师提交的无偿补课备案表进行核实,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报备,市直各中小学向市教育局报备。在职教师未经备案登记开展校外辅导的,作为有偿补课处理。

  (二)开展名师义教活动。

  继续开展“名师义教”活动,摸清群众需求,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各县市区和市直各中小学要积极创新方式疏导家长和学生的补课需求,采取设立公益辅导点、志愿服务、网络平台答疑等形式,满足学生的合理需求。

  四、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

  (一)建立有奖举报制度。

  举报人可将泰安市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视频、图片等证据发送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举报邮箱,举报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1000元的奖励,奖金由责任学校承担。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二)公布举报电话邮箱。

  各中小学设立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通过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

  (一)明确各级工作责任。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好教师有偿补课治理的主体责任,各中小学校长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一经查实的,除对教师本人进行处分外,还要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二)签订责任书承诺书。

  层层签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责任书,全体教师签订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责任书和承诺书应一年签订一次,今年已经签订的不必重复签订。

  附:泰安市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举报电话及邮箱

责任编辑:张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