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泰安市社保最低缴费基数标准降低

2019-07-15 10:47: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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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泰安7月15日讯(记者 周宁) 记者从“泰安人”微信公众号获悉,近日,2018年度山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据此确定泰安市201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269元,上限为16346元。

  2018年度泰安市职工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3465元,与之相比,今年最低缴费基数降低了196元,降幅5.66%。此次降低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与前期已经实施的社会保险缴费比例降低一起,打出了政策“组合拳”,实现了社会保险费基、费率“双降”,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与过去采用“小口径平均工资”(即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相比,现在采用“全口径平均工资”(即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人员的平均工资加权计算)来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一方面能够更加合理地反映参保人员的实际工资水平;另一方面对于符合按下限缴费条件的职工,又能够减轻其缴费负担,相关企业也将因此而降低缴费成本。

责任编辑:张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