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1.35亿!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惠及泰安约7800家企业

2019-07-23 10:10: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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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泰安7月23日讯(记者 张明振) 7月23日,记者从泰安市人民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社会保险费是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是社保制度平稳运行的重要物质基础,合理的社会保险费率关系企业经营成本,关系社保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泰安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降低社保费率、减轻企业缴费负担,2010年以来,泰安市先后多次降低或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涉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多个险种。按照中央和省统一部署,从今年5月1日起,泰安市落实了新一轮降费政策。

  调整社保缴费政策。调整养老保险缴费政策。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2019年5月1日起,泰安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均降至16%。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政策。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山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以山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继续执行现行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泰安市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按1%执行,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继续执行现行工伤保险费率。

  统筹做好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期间的工作衔接。妥善处理好企业历史欠费问题,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增加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综合运用电视、报刊、网站、微信等多种渠道,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的解读工作。5月份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降费减负”宣传月活动,集中宣传了社保降费减负、多渠道缴费、“不见面”服务、“零跑腿”等惠民利企举措,推动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全面释放政策带来的红利。

  发挥信息引领,实现自动降费。泰安市社保经办服务全程依托信息系统,实现社保业务“一网通办”。5月1日起,社保系统自动将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低至16%,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自动保持原1%总比例,无需单位申请办理,实现全自动费率降低。

  强化督导检查,助推政策落地。建立调度制度,强化督导检查,确保降费率政策如期落地实施,提高社保服务效能,助推政策落地生效。同时,加强对社保基金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使社保基金可持续、企业与职工同受益。

  本次降费工作实现了社保费率、费基的双降,有效降低了个人和企业缴费,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同时较低的社保负担,也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双招双引战略的实施。企业负担明显降低。随着社保费率、费基的降低,企业负担有较大幅度降低,目前,降费政策已惠及企业7800余家,累计降低企业缴费1.35亿元,其中养老保险降费8800万元,失业保险降费4700万元。个人负担明显减轻。去年最低缴费基数为3465元,今年调低至3269元,降低了196元,降幅5.66%。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大部分收入水平较低的企业职工也因此受益。本次降费惠及参保个人30万人,减轻个人负担3800万元。参保人群明显增加。社保降费政策的实施,降低了企业用工成本,激发了企业的用工需求,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意愿增强,新增就业人员增多,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持续扩大。上半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净扩面4560人,征缴收入33亿元,同比增幅9.1%,社会保险制度持续健康运行。

责任编辑:张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