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民司法拍卖买房 51万花了却不交房

2019-08-06 09:00:00 来源: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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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新泰的陈先生花了51万多,通过司法拍卖,拍得了一套商品房,可到现在,三个月过去了,一直拿不到房子钥匙。在向法院接触的过程中,陈先生才发现,这房子竟然还没有办法办理不动产证,这是怎么回事呢?

    泰安市民司法拍卖买房 51万花了却不交房

  今年4月23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网上发布了一则拍卖公告,拍卖新泰市城区平阳路沁园春小区的一套房子,陈先生经过45轮竞拍,以516720元拍得了一套133.88平的房子。

  4月30日,陈先生通过网银的方式一次性把余款打到了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账户上。

  总价516720元,和687000元的评估价相比,陈先生拍得这套房子便宜了17万多。本以为捡了个便宜,坐等拿钥匙收房,可是过了一个多月,法院一直也没和他联系。那么多钱都交了,房子也没着落,他开始有点慌了,不断给法院打电话。

  陈先生说法院给出的回复是让等:最初法院表示有的竞买人还没有交钱,其后又称房子手续还没有处理完。

  原来,这次司法竞拍,一共有35套房源,陈先生了解到,这里面可能牵扯房屋纠纷等问题,所以进展缓慢。之后,他又等了一个星期,6月14号,他终于接到了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上显示:陈先生拥有所拍得房子的房地产所有权,该房地产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陈先生时转移。但一直到8月1号,陈先生依然拿不到房子钥匙。

  法院称房屋还未验收 小区内居民却已入住2年多

  8月2日,记者再次拨通了负责房产拍卖的王法官电话。他表示,房子并不是一个现成的商品房,属于一个在建工程,还没有入住验收。此时入住,牵扯到安全问题。

  此外,王法官还表示拍卖前,他们在拍卖公告中标明了房屋的现状:未办理房产证,该工程未进行竣工验收,并提醒竞买人慎重决定,一旦竞买,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现在,因为不具备入住条件,所以没法把房子交给陈先生。但是,记者跟随陈先生一起来到沁园春小区后,却发现这里住了很多居民。小区周遭设施相对完善,物业正常运转,陈先生说这也是他们看了拍卖公告之后仍然选择拍下它的原因。

  陈先生拍下的房子,楼上楼下都有住户。位于7楼的住户表示,他们已经在这里住了2年多了,但是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证;他还指出,不光他们,整个小区都没有办证。

 

  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不了证不是不给钥匙的理由

  为了弄清楚房子的现状,记者又和陈先生来到了新泰市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不能办证是因为沁园春小区的开发商还没有办理过首次登记,其中包括土地手续、规划许可、竣工验收等各项内容。只有开发商进行登记之后,业主们才能带着材料来办理不动产证。但是,这不能作为法院不交钥匙的理由。

  不动产中心的工作人员解释,当执行裁定书送达陈先生时,就表明陈先生取得了该房子的物权。换句话说,无论房子是否有证,裁定书就是房子归陈先生所有的凭证,办证是陈先生的问题,法院应当先交付钥匙。

  “节外再生枝”房产遭案外人起诉

  无奈之下,陈先生再次与王法官联系。而王法官又指出了另外的原因:“案外人就这个房子已经在新泰法院提起诉讼了,35套房子一起起诉,并且新泰法院已经采取了保全措施。”

  记者了解到,王法官所说的案外人在新泰法院提起诉讼,是在本次司法拍卖之后,那法院以房产还没有办理产权证,或者案外人对涉案房产存在查封等作为不交房的理由是否合理呢?陈正斌律师表示,如果说法院已经将房产通过网络正规拍卖,作为竞买人也已经交了全部款项,法院向竞买人出具了成交确认书以及相应的法律文书,其他案外人尽管可以对房产进行查封,但是竞买人是完全有权利凭借竞买的法律文书向查封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解封;作为拍卖的法院,在竞买人已经支付全部款项履行行管义务的情况下,也应当向竞买人交付涉案房产。“法院再以各种理由不交房的话,本身就是说不过去的。”

  眼下,陈先生仍旧在和法院进行沟通,事情的结果如何,闪电新闻会继续关注。此外,律师也提醒大家,司法拍卖不同于一般的房屋交易买卖,竞买人一定要做充分的调查了解工作,特别是一些买卖风险,否则会有超出预期的麻烦事儿。

责任编辑:张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