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大街一辆小轿车非法安装使用标志灯具被重罚
鲁网9月25日讯 9月24日下午3时,泰安交警岱岳区大队民警在泰山大街光彩路口开展综合治理时,看到一辆本田小型轿车迎面驶来,民警发现该车的前保险杠处有两个灯箱,格外显眼,便立即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检查,轿车驾驶员解释自己为了追求夜间行驶时视觉效果,私自在车辆上安装了标志灯具,不能向民警出示相关法律手续。民警当即指出驾驶员的违法行为,依法对其非法安装的标志灯具进行强制拆除并予以收缴,同时对驾驶员依法作出罚款处罚。
岱岳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只有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允许按照规定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通讯员 玄莹莹)
责任编辑: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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