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被撞者无名无姓 交通事故如何维权?

2019-10-30 09:52: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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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0月30日讯 记者从“法治泰安”微信公众号获悉,2019年10月21日,新泰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这起案件的原告之一是一名无名氏,因为健康原因,无名氏本人没有出庭,坐在原告席上的是她的法定监护人和代理律师,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对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没有异议,本案将择期宣判。

  这是泰安市第一起无名氏交通事故维权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可供参考的案例并不多,无名氏的维权之路也是曲折婉转。

  2018年7月14日晚上,一名妇女独自在新泰市楼德镇赤坂村行走,当她横穿马路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来不及刹车把她撞倒,随后被救护车送到泰山医学院附属医院治疗,经过医院多个科室合力救治,她脱离了生命危险。

  通过勘查交通事故现场,交警部门认定货车司机承担全部责任,按照法律程序,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就可以了,可是这起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身份却有些特殊,因为她无名无姓,还是一名智力障碍者。

  毕秀梅是第一位接触到无名氏案件的律师,当她了解了无名氏案件的情况后,帮她申请了法律援助,并和赵建刚律师一起主动承担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

  无名氏无亲无故无自理能力,为其维权首先要找到她的监护人,才能接下来解决交通事故索赔的问题。无名氏被送到医院,过了一周,一位男子找到医院说他认识无名氏。

  陈某春是宁阳县东庄镇的村民,1993年他看到无名氏在村子附近流浪,便收留了她,到现在一起生活了20多年。当他听说无名氏出车祸被送到医院后,便和亲戚赶到医院。通过交谈,毕秀梅了解到,陈某春愿意也适合担任无名氏的监护人。

  毕秀梅表示,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如果没有利害关系人的话,其他人愿意担任监护人的,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当地的民政部门同意的话,也可以指定其他人为监护人。但是要确定无名氏的监护人,首先要确定无名氏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事行为能力的司法鉴定费用是4000元左右,陈某春是村里的五保户,无力承担这笔费用,泰安市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协调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帮他减免了鉴定费用,4月8日,山东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书,明确了无名氏无民事行为能力。

  2019年4月25日,宁阳县人民法院依法指定陈某春为无名氏的监护人,这也就解决了无名氏维权路上的最大障碍。8月9日,通过法律援助,泰安科技事务司法鉴定所免费为无名氏进行了伤残鉴定。10月22日,无名氏交通维权案顺利在新泰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泰安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张黎表示无名氏虽然无名无姓,可她享有我国法律赋予的权力,法律援助中心就是要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通讯员 苑蕾 赵庆旭 昊憬)

责任编辑:张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