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工作显成效

2019-11-14 09:06:00 来源:大众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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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1月14日讯 11月13日,泰安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发布会,通报全市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工作情况。

  户籍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任务中的一项最基础的改革,是推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重要环节,涉及亿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关系到四化同步发展。近年来,泰安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等决策部署,着眼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大局,聚焦聚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担当作为,协调配合,积极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在2018年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中,泰安市人口城镇化率位居全省第6。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分别达到61.87%、52.13%。全市实现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共114.7万余人。

  一是实现了进城落户零门槛。泰安市坚持以“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准入原则,先后推出了租房、灵活就业等多种落户方式,重点解决了举家迁徙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为主的五类重点人群进城落户问题,真正做到了外来人口“落户无门槛、迁入无障碍”。同时,深化“放管服”、“一次办好”改革,坚持问题导向,减证便民,再造服务流程,落实马上办就近办网上办一次办,完善了社区、单位集体户管理,实现了省内户口迁移网上一站式办理,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全市通办,居住证、临时身份证当场办,努力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便群众办事,创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服务。

  二是保障了落户群众市民化。按照“进得来、留得下、有保障、能发展”的工作思路,泰安先后出台了《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关于推进村改居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从推进城中村和城边村人口市民化、农村居民就地就近市民化、健全完善“三挂钩”机制、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1+N”政策体系等方面统筹推动,为城镇化建设增添了新动能。

  三是增强了改革攻坚执行力。泰安将加快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城镇化建设发展的重点工作,把户籍制度改革及配套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泰安市委、市政府专项督查,并纳入全市经济社会综合发展、新型城镇化工作综合考核,确保各项便民利民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彭恒玖在通报中表示,下一步泰安市委、市政府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户籍制度改革推进视频会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全面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水平,保障全市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体内容包括:

  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服务质效。落实户政“1+6”服务管理工作要求,以“一次办好、群众满意”目标,完善“六个一”措施(即:一张清单、一窗受理、一表申请、一站办结、一网通办、一线连通),实现全市户政业务“五统一”(即:申请材料、受理机关、业务流程、办理时限、服务标准统一),全面提升户政服务管理规范化水平。

  实施规范管理,拓宽覆盖范围。巩固农村新型社区“村改居”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成果,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对经济和就业非农化水平超过70%的农村新型社区进行核查,及时纳入城镇化统计;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以城镇公共服务设施3至5公里服务半径内基础设施未连接到的村级单位为重点,扩大实际连接范围,让更多村庄享受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及时调整城乡属性,提升城镇覆盖范围。

  优化行政区划,推进区划调整。积极做好增加市辖区、撤镇设街道办事处、撤乡设镇、乡镇合并等行政区划调整上报争取工作,通过行政区划调整,拓展城市发展空间,优化城镇规模和布局,促进城镇健康发展,增强人口集聚能力。

  深化“三权”改革,保障合法权益。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机制,明确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严禁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依法保障进城农民土地权益。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移备案制度,确保继续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其他集体经济权益,解决后顾之忧。探索出台“宜城则城、宜乡则乡”的双向户口迁移政策,允许返乡参与乡村振兴的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等群体将户口迁回就业地落户。

  完善配套政策,形成工作合力。完善市级财政对县(市、区)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市级投资基金安排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保障进城落户人员用地需求,增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保障能力,提高各级政府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工作积极性。

责任编辑:张明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