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 泰安市开展电动车登记挂牌工作

2019-11-29 10:38: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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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1月29日讯(记者 张明振) 泰安市的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工作即将启动,为让市民更好的了解相关情况,泰安市交警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泰安市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工作的有关情况。

  根据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山东省决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启动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挂牌工作。

  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事关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事关人民群众切实利益,是政府高度重视、群众关心关注的一项重要工作。自今年年初开始,省公安厅交管局就把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工作列为今年的一项重点任务部署推进,目前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下面是有关情况:

  一、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的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实用、出行便捷等优势,成为群众日常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为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一直伴随着管理难、安全事故多等问题,特别是超标电动二轮车遍布城乡、基数庞大,安全隐患大、交通违法行为突出,对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较大影响,已成为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据统计,2018年全省电动自行车引发交通事故854起,死亡106人,受伤927人。2019年1至10月份,全省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3338起,死亡636人。2019年1-7月份全省查处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14.2万余起,同比上升97.2%。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任重道远。

  2019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作为国家强制标准正式实施。为推动新标准的实施,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于2019年3月14日发布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以下简称“三部委意见”),对严格电动自行车登记使用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明确要求。

  实施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管理,可以有效解决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管理无序的问题,有利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预防交通事故,破解涉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赔付难问题,推动淘汰在用不符合新标准车辆和打击涉电动自行车违法犯罪。实施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管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符合国家政策和百姓出行需求,能够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是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回应人民群众热切期盼的具体实践,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二、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的依据

  山东省实施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有着坚实的法律基础,是贯彻落实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标准及上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规定种类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管理。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需要登记的具体种类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要求:“新标准实施后,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地方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尚未实施登记上牌管理的省(区),要提请省(区)政府尽快建立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制度。”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公发[2019]423号)要求:“严格电动自行车登记使用管理…做好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工作”。

  因此,实施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是对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具体落实,有法可依,于法有据。

  三、集中登记挂牌的相关政策

  1、实行登记挂牌免费办理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要求,落实“简政减费降负”政策,切实减轻群众负担,省内将全面落实电动自行车免费登记挂牌,包括免费发放实施过渡期管理的临时号牌,业务办理及号牌不收取任何费用。

  2、集中登记挂牌的时间

  在用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挂牌工作自2019年12月1日启动,2020年5月31日结束。在此,提示广大群众,正在使用的电动自行车特别是符合旧标准和实行过渡期管理核发临时号牌的电动二轮车,请在集中登记挂牌期间选择就近的登记服务点或通过网上申请办理挂牌业务。

  集中登记挂牌工作结束后,符合新标准、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按规定正常办理登记业务;未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二轮车(电动摩托车除外)停止办理登记和备案业务。

  3、号牌式样和发放规则

  电动自行车号牌和临时号牌式样、规格、材质全省统一,编号均为7位数字,两种号牌采用不同颜色便于在服务管理中准确辨识。其中,电动自行车号牌底色以绿色为主色调,字体和框线为白色;临时号牌底色为白色,字体和框线为黑色。

  号牌号码采取顺序发放。电动自行车登记使用全省统一的登记管理系统,各地市统一号码资源,按照业务办理的时间先后,系统进行顺序编发号牌号码,确保程序公开公正。

  4、实施登记管理的情形

  为鼓励群众购买、使用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推动淘汰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根据电动自行车达标等情况,我省结合实际,实行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和电动二轮车备案管理。

  1.对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按照新标准查验脚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以及CCC认证证书、车辆来历证明等信息,符合条件的,办理注册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

  2.对2019年4月15日之前购买的符合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经查验具备脚踏骑行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等符合标准,车辆来历证明、合格证明等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

  3.对不符合第1、2项规定情形的电动二轮车(电动摩托车除外),实行备案登记,发放临时号牌。临时号牌实施过渡期管理,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5、登记挂牌需提交的资料

  办理电动自行车正式号牌,需要现场办理,应携带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车主本人身份证,并现场交验车辆;

  办理临时号牌,可网上自助申领或现场办理。车主到现场办理的,需要携带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车主本人身份证,并现场交验车辆;通过微信公众号自助申领的,关注泰安车管微信公众号,在业务网址——电动二轮车备案模块,根据系统操作提示,录入车辆和车主信息,自助上传车辆合格证、发票、车主本人身份证、整车编码、车辆左后45°角等照片,不需要交验车辆。

  6、几个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是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不需要驾驶证。但驾驶电动摩托车,须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二是电动自行车登记没有纸质行驶证,系统生成电子行驶证,车主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自助查询使用。

  三是属于电动二轮摩托车的,不能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号牌,应当按规定到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领取摩托车号牌,凭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上路行驶。

  四是如果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或发票丢失的,对于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和申请临时号牌的电动二轮车,可在办理时如实说明情况,并填写《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提交身份证明,经现场核验车辆或网上审核照片合格后,即可办理;对于新国标车电动自行车,应当联系购车商家,补办《合格证》和购车发票。

  四、集中登记挂牌相关服务措施

  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工作业务量大,涉及群体广泛,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登记挂牌业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全面推行“一次办、快捷办、网上办、掌上办、上门办、流动办”等多种服务措施,用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为群众和企业快捷办理登记挂牌提供便利。一是按照“全面覆盖、就近办理”的原则,目前泰安市区首批已设立22个交警中队、交管服务站登记服务点,以及29个登记服务代办点,方便群众“就近办”;二是通过微信公众号供申请临时号牌的群众自助办理业务,可选择现场领取或自愿缴纳12元邮寄费,号牌邮寄到家,实现足不出户办结业务;三是利用服务咨询电话12123/8284626、“双微”平台等在线咨询解答途径,为群众提供政策解读、导办服务;四是对快递、外卖等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较大的行业、企业,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对农村偏远地区实行流动服务,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群众可登录泰安车管微信公众号查询本地电动自行车登记点、地址等情况,选择就近办理。

  五、电动自行车道路通行管理规定

  实施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后,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是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违法上路行驶的责任。自2020年6月1日起,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号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临时号牌实行过渡期管理政策,自号牌发放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满后,自2023年1月1日起,悬挂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公安交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路面查处力度,依法查处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对驾驶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警告、罚款、扣留非机动车等相应处罚。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骑行人认识交通违法的危害性,主动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安全驾驶、文明上路,共同维护道路通行安全有序。

责任编辑:张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