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泰安市教育招生考试考点考生物品存放管理暂行规定》

2019-12-03 17:26: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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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2月3日讯(记者 边鑫) 为加强考试安全管理,做好“两次安检”,提升服务考生能力,特别是针对社会考生携带的包、手机等与考试无关用品物品无处存放问题,市招生考试中心出台了《泰安市教育招生考试考点考生物品存放管理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要求考点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远离考场100米以上的原则(若条件不允许,按照尽可能远离考场的原则),科学设置考点封闭区域,并设置警戒线,警戒线与考点大门入口要保持一定距离,为第一道安检留出考生在校内排队等待的空间。并且明确规定警戒线和第一道安检处不得设在考点大门入口处或大门外。

  考生物品存放处设在考点学校内、封闭区外,有条件的考点尽量将考生物品存放处设在室内,设在室外的应配备防雨雪设施。原则上考生所有无关用品应装入自备包存放,若考生未带包,只带手机、手表的,应将手机、手表等装入信封内,并在信封上注明姓名、考场号等信息。物品存放处要有视频监控设施,录像要高清晰、全时段、全覆盖。一旦发生物品丢失、错拿等问题,考点负责向有关部门提供物品存放录像,协助做好排查工作。

  在此提醒广大考生,尽量不携带书包、手机、电子设备等与考试无关物品参加考试;严禁考生携带书包、手机、电子设备等与考试无关物品进入封闭区;考点只负责给考生提供物品存放处,不负责物品的保管,出现丢失、错拿、忘拿等情况由考生自负。

责任编辑:张明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