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明年3月起正式施行 这些不文明行为都将被处罚

2019-12-06 09:18: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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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2月6日讯(记者 韩明月 通讯员 孔妍) 12月5日,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起草背景、贯彻实施重点、主要内容及贯彻实施措施。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高度关注下,泰安市在文明城市创建管理体制、工作机制、方法载体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丰富的实践经验,取得了显著成效,市民素质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但是,在具体工作推进中,不文明养宠、随地吐痰、乱涂乱画、毁绿种菜、高空抛物等具体不文明行为的治理与处罚等工作,还存在相关部门职能交叉、职责错位、责任模糊、机制缺失、投入不足、保护不力等问题,亟需出台地方性法规予以规范。

  《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19年10月31日泰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9年11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出台,有利于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成功经验做法加以固化,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使文明规范成为人们的自觉意识和行为习惯,实现文明城市创建常态化、长效化推进,促进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条例共六章,五十三条,分为总则、文明行为基本规范、鼓励与促进、引导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六个部分,主要针对立法原则、职责分工、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公民行为准则、鼓励促进制度、引导保障机制作出规定,并就有关违法行为依法设定了法律责任。《条例》第二章针对社会各界反应比较强烈、关注度较高的公共秩序混乱、环境污染、不文明生活方式、不文明出行、不文明旅游、不文明饲养宠物等方面,制定了切实可行、实际管用,广大人民群众乐于接受、便于实施的制度和措施。其中,特别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乱贴乱画、乱张乱挂、乱堆乱放,举止不雅、插队加塞、占座霸座等严重影响文明城市创建的不文明行为作出了规范要求;注重移风易俗,规定“不在公园、道路及其两侧、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抛撒、焚烧冥纸、逝者遗物和其他丧葬祭奠物品”,严禁“恶俗、低俗婚闹”。《条例》中,对在居民区饲养烈性犬、遛犬不拴绳、不及时清理犬粪、携犬只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汽车、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并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条例结合泰安实际,不断提升泰安市旅游服务水平,对“文明礼貌、热情真诚对待外来游客,泰安市民在节假日期间自觉避让市内旅游线路、景点”提出倡导,并针对在车站、景区、景点等场所中“拉客宰客,欺行霸市”问题作出了禁止性规定。条例的制定出台,对于提升泰安市的城市管理水平,破解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方面的难题和痛点,以法治手段优化营商环境,创建优美的城乡容貌环境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为贯彻实施该条例,泰安市城市管理局在做好《文明条例》学习宣传工作的同时,将及时组织全市城管系统人员进行《文明条例》培训工作,严格监督管理,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塑料袋、口香糖、果皮纸屑、烟蒂等废弃物的不文明行为,及时进行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照《文明条例》相关规定严格处罚。

责任编辑:张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