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11月下半月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改善率排名及奖惩情况
鲁网12月7日讯 根据泰安市蓝天工程指挥部下发的《泰安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奖惩办法》(泰蓝天指发﹝2019﹞11号)有关要求,2019年9月1日起,对各县(市、区)、功能区和乡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改善率进行考核奖惩,每周排名通报一次,每半月考核奖惩一次,年终进行结算。
2019年11月下半月综合指数同比改善率排名及奖惩情况
一、各县(市、区)、功能区排名
二、泰城街道办事处排名
三、奖惩情况
1、2019年11月下半月,新泰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率排第一位,奖励100万元;宁阳县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率排倒数第一位,需上缴市级财政100万元。
2、2019年11月下半月,粥店、财源等2个街道办事处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率分别排前第一、第二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泰前、北集坡等2个街道办事处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率分别排倒数第一、第二名,需分别上缴市财政20万元、10万元。(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张明振
- 泰安通报一季度环境空气质量及奖惩情况2020-04-18
- 泰安发布3月份全市空气质量状况2020-04-10
- 泰安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改善率排名(12月1-7日)发布2019-12-12
- 泰安市发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改善率排名(11月16-22日)2019-11-27
- 泰安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改善率排名及奖惩情况公布(11月上半月)2019-11-19
- 泰安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奖惩情况出炉(10月下半月)2019-11-12
- 泰安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改善率排名(11月1-7日)2019-11-11
- 泰安市10月下半月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改善率排名出炉2019-11-09
- 泰安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改善率排名(10月上半月)2019-10-17
- 泰安市发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改善率排名(10月1-7日)2019-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