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通报3起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典型案例

2019-12-27 08:52: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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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2月27日讯 记者从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官方微信公众号获悉,12月26日,泰安市蓝天工程指挥部通报了3起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典型案例,要求相关县市区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泰山区

  泰安拓新石化机械有限公司Ⅱ级响应期间应采取“铸造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的应急响应措施。

  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未落实铸造工序停产要求,4台熔化炉正在运行。

  东平县

  东平中联美景水泥有限公司Ⅱ级响应期间应采取“水泥熟料生产线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的应急响应措施。

  现场检查发现,1.该企业现场与应急减预案不符,骨料生产工序未列入减排清单。2.矿石开采现场有2台钻岩设备正在运行。3.骨料加工项目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有石料运输车辆运行,对生产设备检查时发现电机、传送机等设备有余温,涉嫌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生产加工。

  泰安高新区

  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Ⅱ级响应期间应采取“2条油性漆喷涂生产线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VOCs排放工序全部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的应急响应措施。

  现场检查发现,1.该企业有水性漆、油性漆生产线各1条,现场情况与应急预案不符。2.该企业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油性喷漆生产线未停产,正在进行喷漆作业。3.企业现场管理混乱,喷漆房大量漆桶漆料敞口存放,危废间刺激性气味散发明显,无组织排放严重。4. 拌料车间无粉尘收集处理设施,车间未全封闭。(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张明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