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泰安一女子被处罚
鲁网1月3日讯 近日,南关派出所根据群众举报,将在泰山区岱庙街道办事处某佛像店前燃放烟花爆竹的韦某美抓获。经审查,韦某美对在禁放区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警方依法给予韦某美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现予以曝光。
警方提醒:在禁燃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危害公共安全和个人人身财产安全,爆竹燃烧时产生的烟尘和响声还会造成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给我们的绿水青山和生活环境带来严重不良影响。请您自觉遵守《条例》,不要在禁燃区域场所,也不要在节日庆祝、开业典礼、婚礼庆典时燃放烟花爆竹,为保护好我们“中华泰山、天下泰安”的蓝天碧水并肩努力,共同度过一个安全、宁静、文明、祥和的新春佳节。(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张明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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