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大代表陶成军:健全电梯安全监管体制 立法保障电梯安全运行

2020-01-10 09:53: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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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月10日讯(记者 周宁) 电梯作为与人民群众联系最为密切的特种设备,是现代化生产、生活中必不可缺的一种运输工具。电梯已然成为我们上下班、购物、出行的必由之路。而电梯安全问题,更是事关城市安全和社会民生,是社会公共安全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此,泰安市人大代表、泰安市律师协会会长、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主任陶成军带来《关于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并加快立法的议案》。

  “据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截止至2019年3月份,我市电梯总数为1.4万多台,年增长率约为15%,近年来,随着电梯数量激增,电梯设备老化、使用不当、维护保养不到位等原因造成故障率和投诉率居高不下,困人事件更是时有发生,电梯使用安全风险和隐患逐年增大。”陶成军对记者讲,目前我市电梯安全存在监管体制不健全,电梯维保行为不规范、维保质量堪忧,赔偿机制不健全,维保、改造资金难以落实这几大问题。

  “我市在电梯安全立法方面留有空白,急需通过立法明确各方主体责任,加强电梯安全监管。电梯安全监管涉及部门多、单位多、环节多,需要各方共同努力,通过各级政府牵头,各部门各司其职,形成监管合力。地方立法是明确各方权责,构建“多元共治、齐抓共管"格局,形成监管合力的有力保证。”陶成军建议,健全电梯安全监管体制,要明确各级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推行责任主体唯一化,规范履责行为,构建科学、精细化的监管格局。还要转变以往以行政监管为主的监管方式,适当放权给企业。

  同时建议引入第三方检验机构,定期对电梯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报告,明晰责任主体,明确电梯的使用管理者,将政府的监管对象由电梯转变为使用管理者及维保单位。规范电梯维保市场秩序 明确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上的职责,严格审查维保单位的资质,将存在违法出借资质、借用资质等其他违规行为的单位及个人纳入“维保行业黑名单",限制其一定年限的从业资格,对于因违规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可以采用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陶成军表示,建立起"电梯+保险+服务”的新模式。在《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18] 2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中曾提到要积极推动发展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建议将其落实到立法层面上,在电梯投入使用前,强制要求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由此,不仅能够增强相关责任主体在事故发生时的赔付能力,还可以促进保险机构对电梯的使用管理权者进行监督,在事故的预防上也可以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同时落实电梯维保、改造专项资金,明确电梯维保、改造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方法,明确电梯维保、改造专项资金指标,做到专款、专用、专管。

责任编辑:张明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