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建立金融专项服务“绿色通道”和确保运营安全稳定的通知

2020-02-01 21:02: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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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2月1日讯(记者 周宁) 日前,泰安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建立金融专项服务“绿色通道”和确保运营安全稳定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各县(市、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高新区投融资管理中心,各县(市)人民银行支行,各县(市)银保监分局监管组,驻泰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泰安市银行业协会、泰安市保险行业协会、泰安市地方金融组织协会: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一系列重要要求,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建立全市金融专项服务“绿色通道”等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按照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第一位的重大任务,全行业动员、全员动员、全网点动员,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敢于担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全面落实好网格化管理,发挥好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周密安排、严密组织、落实责任,把疫情措施落实到人、到岗、到底,确保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要全面做好疫情防控。驻泰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要坚决落实全市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安排,全面加强疫情防控,要尽最大限度减少会议及大型活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要加大疫情排查力度,逐一做好春节外出员工、子女及家属的去向统计,特别是从湖北地区返回人员的信息掌控,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报告,第一时间做好隔离防控,重大事项立即向所在地的疫情防控机构报告。要全力做好员工的个人防护和金融服务网点防控,带好口罩,做好消毒,勤洗手,确保单位员工和客户的身体安全。

  三、要严格做好金融服务。驻泰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要通过各种有效方式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各银行、保险等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等,要实行错峰营业、分散营业、人员轮流上岗,避免人员集中集聚;各证券公司及营业部要最大限度的采取非现场方式开展交易活动;对临时停业、调整营业时间的,要通过APP、网络通知或网点LED等方式及时发布信息,并提供相应的替代解决方案;对有迫切需求金融服务的客户要及时给予帮助和解决。

  四、要为疫情防控提供强力金融支持。各县(市、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及高新区投融资管理中心要加强与本辖区卫生健康、工信、商务、发改等部门沟通,及时向驻泰银行业等提供当地疫情防控生产企业、医疗单位、医药机构等的信贷资金需求清单,实行名单制管理。驻泰各银行要严格落实《关于全力配合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的紧急通知》(泰金领字〔2020〕1号)要求,建立信贷投放、支付结算、汇兑等金融专项服务“绿色通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快事快办,一把手要主抓、具体抓,安排特定信贷额度,简化信贷审批流程,以最快速度解决名单制企业和单位的资金需求。鼓励驻泰银行对参加疫情防控人员或因疫情被隔离人员,疫情期间的个人贷款、信用卡透支因不便还款发生逾期的不计为违约,不进入违约客户名单。鼓励驻泰保险公司创新与疫情防治相关保险保障产品,对因疫情引起的疾病、医疗等理赔服务,简化流程,做到应赔尽赔、快速理赔。要提升金融服务智能化、便利化水平,最大限度使用网络和移动端金融服务,减少人员流动。

  五、要着力解决受疫情影响企业的金融纾困。驻泰各银行要合理采取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无还本续贷、信贷重组等各种措施,帮助受疫情影响或延迟复工影响的、过去正常经营的全市工业企业、商贸流通企业、文化旅游企业、物流企业、住宿餐饮企业等共同渡过难关,要一致行动,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不限贷,不擅自采取查封等措施;全市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以及典当行、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机构要积极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小额、快捷资金支持,酌情增加小额贷款和融资担保、融资租赁、保理等额度,缓收或减免租金、利息等,帮助企业降低成本。

  六、要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全市金融系统要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防范各种风险,重大事项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属地党委政府和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金融管理和监管部门报告,第一时间妥善处置好各类突发事件。各县(市、区)相关金融管理和监管机构要加强所辖金融行业形势研判,按照“四早”要求,主动稳妥处置。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加大信息发布力度,积极利用金融网点电子屏幕、手机APP客户端等,主动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和防疫工作宣传,有效引导社会预期,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2020年2月1日

责任编辑:张明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