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7万元!泰安市开出《泰安市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施方案》实施以来第一张罚单
鲁网7月10日讯 记者从泰安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近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辖区内北天门大街以北一租赁厂房内未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对于该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涉案企业进行立案处罚,罚款金额7万元,这是泰安市在《泰安市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施方案》实施以来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将继续追根溯源,加强防控,加大对企业指导帮扶力度,正确处理好管理和服务关系,抓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各项工作落实,坚决打赢夏季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战。(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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