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开出首张罚单!9月1日起 未挂牌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
鲁网9月1日讯 记者从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了解到,9月1日起,未挂牌电动自行车禁止上道路行驶实施第一天。6时25分,泰安交警开出首张罚单,驾驶人被处以20元罚款。
6时25分许,在泰安市岱岳区山口文化路二中门口,市民程女士未悬挂电动车号牌上路行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路行驶的,处以20元罚款。这成为泰安交警开具了城区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路行驶的“第一单”。
根据《全省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挂牌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鲁公交【2020】46号)要求,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挂牌工作截止到8月31日。9月1日起,未悬挂电动自行车正式或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有以下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请知晓
1、非机动车未登记上路的,处20元罚款。
2、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处以20元罚款。
3、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处20元罚款。
4、非机动车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处20元罚款。
5、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20元罚款。
(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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