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证书退 培训合格证书上——泰安市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使用管理

2020-09-30 10:46: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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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9月30日讯 近日,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字〔2020〕43号),在强调规范使用管理的基础上,鼓励支持各类培训主体用好用活培训合格证书,有利于化解职业资格证书退出后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影响,助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向纵深发展。

  “扩范围”鼓励用好用活

  一是使用培训合格证书的培训项目应与当地重点(特色)产业发展、企业急需的技术技能、就业重点人群的培训需求相结合;二是文件规定,除“培训后符合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条件,且符合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条件的劳动者,不得核发培训合格证书”之外,其他情形皆可以发放培训合格证书;三是对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课时要求适当放宽,24课时以上的培训,就可以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四是为适应当前“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的新形势,明确规定劳动者在符合条件的线上平台参加的培训时间,可以计入职业技能培训总学时。

  “放管服”明确职责权限

  一是规定培训合格证书仅作为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凭证,不作为培训合格人员的资质资格证明;二是明确培训合格证书由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各类培训主体(含政府认定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免费核发。培训主体要对培训、考核全过程及真实性负责,按照“谁培训、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承担主体责任;三是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谁补贴、谁备案、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培训合格证书使用的备案管理,按照“两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加强对培训主体培训考核组织情况的监管。

  “严监管”保障培训质效

  一是严“申报登记”。培训主体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拟发放培训合格证书的,应先向培训补贴申领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登记,重点审核培训的教学计划、师资情况、考核评价办法、理论和实操试题库拟定等情况,申报登记情况要及时对外公布。二是严“培训标准”。通过备案登记的培训主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要留存培训文字、视频资料,实操培训课时不得少于总课时的2/3;线上培训平台要具备人脸识别签到、随机点名验证、远程交流互动等技术措施,确保每名学员线上培训过程可记录、可追溯。三是严“考核评价”。培训主体考核评价所用试题,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从培训主体备案登记的试题库中随机抽取;考核评价现场要公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电话,鼓励支持参训学员及社会各界对考核评价过程实施监督;考核评价结果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确认后,培训主体方可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四是严“违规惩处”。对违反培训合格证书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的培训主体,三年内不得从事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通讯员 张元强 崔娟)

责任编辑:张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