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某村民委员会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被处3万元罚款

2020-12-07 10:35: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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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2月7日讯 近日,泰安市城市管理局发布了一则企业行政处罚公示。其中,泰安市泰山区上高街道办事处小井村村民委员会在东岳大街东首路北小井村银通商务大厦项目现场,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该单位被处3万元罚款。

  经查,建设单位泰安市泰山区上高街道办事处小井村村民委员会在东岳大街东首路北小井村银通商务大厦项目内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共处置建筑垃圾4000立方米,情节严重。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处叁万元整的罚款(¥30000.00)。(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张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