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交警通报2020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办情况

2021-02-01 15:24: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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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2月1日讯(记者 张明振 通讯员 张军) 2月1日,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2020年全市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办的有关情况。据悉,2020年全市共发生各类逃逸交通事故122起,侦破119起,侦破率97.5%。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办协作机制建立以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牢固树立一条心、一盘棋的破案思路,把各警种各部门的专业优势有机结合,先后破获多起案情复杂、社会影响面广的肇事逃逸案件。

  公安机关历来高度重视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泰安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鞠向群经常性亲自调度、靠前指挥案件侦破,并于2017年建立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办协作机制,构建起“全警参与、优势互补、整体联动、强力攻坚”的整体作战格局,进一步加强了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力度,有效提升了肇事逃逸违法犯罪打击实效。  

  2020年4月10日,在唐訾路一宿舍门前,一辆二轮电动车与一辆自行车发生碰撞,自行车驾驶员受伤,二轮电动车驾驶人逃逸。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勘察,连续大力度开展侦破工作,成功锁定肇事嫌疑人,嫌疑人迫于压力到交警部门投案。

  2020年5月5日,在宁阳伏山镇鹤堽路开元社区附近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造成一人死亡。宁阳警方迅速到达现场展开现场勘查,通过调取视频监控和走访调查,迅速锁定肇事车辆及嫌疑人。当日19时(案发后13个小时),嫌疑人到公安机关投案。

  2020年9月20日,在宁阳县磁窑镇南王家庄村附近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一名摩托车驾驶员受伤。宁阳警方迅速开展走访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摸排嫌疑车辆,于2日后,锁定肇事车辆为一辆手扶拖拉机,将嫌疑人抓获归案。

  2020年10月21日,在省道S237下港镇茅茨舍村路段,一辆重型货车与行人发生碰撞后肇事逃逸。接警后,办案民警通过调查、走访、调取沿途监控,仅用3个小时便锁定肇事车辆,将嫌疑人抓获。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相较于普通交通肇事案件,道路交通肇事逃逸社会危害性更大,不仅增加了案件的侦破和诉讼成本,还导致许多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治而丧生,因此,我国《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道路交通肇事逃逸专门设定了加重条款和特别规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同时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承担全部责任。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公安机关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动摇打击违法犯罪的决心、不会懈怠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职责、不会辱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在此,告诫那些存在侥幸心理的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及时报案和救助受害人,勇于承担应负的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彻底抛弃逃逸逃责的幻想,任何抱有侥幸心理,企图逃避法律追究的一切行为都是徒劳的。希望社会各届和广大人民群众继续支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遵守交通法规,增强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防范交通事故发生;目击或者知情肇事逃逸案件时,主动拨打110、122电话,登录公安机关官网或者直接到公安机关进行举报,提供证据和破案线索,主动协助公安机关破案,伸张社会正义。

责任编辑:张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