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一地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鲁网2月23日讯 2月22日,泰安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依法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两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通告如下:
(一)在禁火期间,烧荒、焚烧秸秆、烧茬燎堰及其他农作物等废弃物料等生产性用火行为;
(二)在野外吸烟、坟堆、庙外烧香烛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焚烧垃圾、烤火、野炊、乱丢火种等行为;
(三)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林区活动的行为;
(四)非法携带火种进入山林的行为;
(五)其他野外非法用火以及拒绝、阻碍公安等国家工作人员执法执行公务的行为。
凡违反上述规定,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非法野外用火的,追究其监护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发现野外用火和森林火灾等行为,应当立即报警。
电话:119,110或辖区派出所电话。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各派出所举报电话:
龙泉派出所:8937110
北集坡派出所:8911036
徂徕派出所:8651030
良庄派出所:8011098
房村派出所:8061110
化马湾派出所:8641059
天宝派出所:7653566
徂徕山林区派出所:8090966(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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