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公布2020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2021-03-12 14:12: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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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3月12日讯 3月12日,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泰安市2020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具体内容如下:

  一、山东淞浩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面粉案

  2020年7月20日,举报人称光彩大市场南门有销售假冒名牌面粉,经查实,当事人经营现场存有净含量5kg/袋规格的“富世康”牌面粉601袋,违法经营额14490元,办案单位对涉案产品依法实施扣押。经商标权人书面鉴定,当事人的销售的面粉不是其生产的。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同时,执法人员深挖案件线索,一举摧毁了整条制假、售假产业链。

  典型意义评析:知识产权战略已经成为国家的重大战略,也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备手段。由于涉案商品属于食品类,为防止食品安全风险,办案单位在采取扣押措施后立即将涉案面粉送检。本案是一起在流通领域发现案源,对生产领域的违法行为并案处理的典型,保护了消费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在全链条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方面具有指导意义。

  二、泰安市麦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房屋装修合同纠纷调解退款案

  2020年5月,消费者贺女士与当事人签订房屋装修合同,在装修过程中,该公司未按合同约定要求和条件进行施工,消费者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款项。该公司不支持消费者诉求,双方僵持不下进而引发投诉。执法人员依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双方最终达成按期退还消费者2.7万元的协议,现协议已经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评析:近年来装修消费领域的失信乃至恶意诈骗行为成为消费投诉热点难点,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案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找准双方分歧和法律症结,依法依理组织双方调解,比较圆满地解决了问题。在此提醒消费者,签订装修合同前要注意了解商家主体信誉、经营状况和相关证照合法性,切勿轻信商家口头承诺,不要因商家促销幅度大而轻易签订合同。

  三、肥城市刘台肥桃种植专业合作社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使用医疗用语案

  根据12315举报,该合作社在网站项下“桃子展示”链接下的“黄桃”产品详情页中,使用“常吃可起到通便、降血糖血脂、抗自由基、祛除黑斑、延缓衰老、提高免疫力等作用,也能促进食欲,堪称保健水果、养生之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宣传用语。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宣传用语的科学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使用医疗用语的行为。

  典型意义评析:部分公众和经营者认为,虚假广告并不直接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社会危害不大,故而造成广告用语重视不够、把关不严的现象屡禁不止。本案当事人就辩称关于黄桃的广告用语系引用“百度百科”的介绍,是有科学依据的,不能算违规用语。但从“百度百科”的运行模式和法律定性上来看,它是由用户参与撰写、分享和编辑的(引用自“百度百科用户协议”),不同于“历代本草文献”,权威性难以得到保证。本案提醒广大经营者选择广告用语时,要严格谨慎,不能为了追求广告效果置法律于不顾,更不能直接触犯法律红线,否则迟早要承担法律责任。

  四、泰安嘉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标签不符合法律要求的食品案

  2020年2月,执法部门两次接到同一人投诉,称其从京东商城嘉腾食品专营店购买了一盒丹参保心茶,外包装未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服用后出现身体不适。经查实,该网店系当事人经营,在该网店没有发现投诉人所称产品,但确实在经营丹参保心茶,外包装未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要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典型意义评析:食品标签是消费者了解食品性状和注意事项的第一手资料,是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要内容。当事人销售涉案产品,不按国家有关规定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此一对相关消费者极为重要和敏感的信息,可能危害食品安全。

  五、泰安东平县全智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0年3月18日,执法部门接到举报,反映当事人销售的杯子涉嫌侵犯星巴克注册商标的线索。经查,被投诉商品是该公司在拼多多店铺销售的水杯,并标示有“星爸爸杯子、马克杯”字样,店铺图片显示的杯子图标与星巴克商标高度近似,该公司现场暂未提供出品牌授权书及进货票据。后经星巴克公司出具的鉴定报告证实,以上商品为假冒星巴克注册商标的产品,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典型意义评析:本案是一起将知名企业的注册商标在其商品上使用的商标专用权侵权案件。商标侵权是指未经过商标注册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使用与其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执法部门认定商标侵权,既可以接受被侵权人的投诉进行取证调查,也可以在执法检查过程中主动发现涉嫌侵权行为,在取得初步证据后联系权利人进行证实。

  六、东平县茂齐家具城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案

  2020年5月12日,执法部门接到泰安市政府便民服务电话转办单,投诉人穆某某称东平县CBD家具店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型号的床垫和餐椅,并收取高价的费用,存在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执法部门决定终止调解,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调解中发现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评析:这是一起比较典型的投诉转为行政处罚的案件,对丧失诚信的商家是一个及时的警示。在类似的投诉处理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不仅要积极协调双方妥善处理的消费纠纷。同时,发现商家存在消费欺诈等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的情况下,要及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本案因双方分歧较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终止调解,但依法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是非常重要的证据,将有利于投诉人继续提起民事诉讼满足自己的合理诉求。

  七、山东保利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食品广告使用医疗用语案

  2020年2月29日,执法部门接到对“疫情预防流感茶”的投诉举报信访函件,举报当事人在网上的“保利保健品专营店”销售产品时,使用“预防流感药包疫情预防流感茶防护药包金银花生黄芪仓术”等广告用语,属食品广告使用药品的治疗功效用语,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处以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评析:此案查处时,正值新冠肺炎疫情较为严重、疫情防控存在不稳定和不确定性的紧要关头,通过查办一个案件,杜绝某些单位和个人产生借疫情违法获利的念头,为疫情防控创造有利条件。本案示范意义强,给广大人民群众一颗定心丸,给潜在的违法者以明确指引,为迅速稳定疫情期间的市场秩序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八、泰安市岱岳区光彩婧彩饰品总汇销售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的口罩案

  2020年2月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有涉嫌侵犯“3M”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口罩。经“3M”注册商标所有人3M公司授权委托的明尼苏达矿业制造(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鉴定,涉案口罩为侵犯“3M”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执法部门依据《商标法》对当事人做出没收涉案侵权产品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对当事人无证经营亲水接触镜、隐形眼镜护理液等医疗器械产品的违法行为一并进行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评析:口罩作为人人必备的防护用品,疫情初期的供应非常紧张。执法部门快速行动,周密取证,有效控制了侵权假冒商品流入市场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此案的查办对疫情期间防护用品经营者起到了强有力的警示作用,为防疫用品安全整治,保障疫情期间人民生命安全起到积极作用。

  九、泰安市岱岳区夏张镇乔联百货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案

  2019年11月21日,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当事人销售的酱菜、油菜、韭菜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以上三种商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四项的规定,构成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和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违法行为。

  典型意义评析:通过对上游供货商的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或者检验报告等的索证索票,形成产品溯源机制,让不合格食品的生产者失去市场,倒逼种植、养殖环节依法规范生产行为,是稳步提高食品安全的应有之义,有利于激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切实履行索证索票等法定义务,与监管部门一道努力维护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利益。(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张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