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社局:“个人一次性补缴社保”?当心是骗局

2021-04-01 09:14: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4月1日讯 近期,山东省多个地市发现,个别单位或个人意图通过虚构劳动关系,违规补缴,甚至有不法机构通过街边广告、微信群、电话等方式传播类似“可以通过内部渠道一次性补缴15年职工养老保险办理退休养老金”的消息,或打着补缴的幌子进行诈骗,致使部分群众上当受骗、蒙受损失。

  国家对职工社会保险费补缴有严格政策规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7年2月20日下发通知,停止执行鲁人社发〔2015〕29号文件中关于社会保险个人补缴政策。目前国家无任何“以个人身份补缴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出台,社会流传的“个人一次性补缴职工养老保险”政策纯属谣言。

  鲁人社规〔2019〕13号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存续劳动关系期间,应保未保或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的,可按有关规定补缴。也就是说,补缴必须以存续劳动关系为前提,未与用人单位存续劳动关系的个人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是不能补缴的。

  参保人员与企业合谋通过虚构劳动关系挂靠参保,企业帮助参保人通过伪造材料为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办理参保,这些行为都属于虚构劳动关系参保的范畴。虚构劳动关系的违规行为被查实后,将对当事人进行相应处罚,首先,违规缴纳的社保费将被清退。其次,违规行为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将被纳入全市人社征信系统。其中,涉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还将面临法律的惩处。

  在此,提醒广大泰安市民,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了解社保政策,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继续缴费至满15年后,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应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申请办理,无需委托中介机构,也不需要缴纳任何服务费用。切勿轻信“代办补缴社会保险费”、“无材料补缴社会保险费”、“无风险补缴社会保险费”等街头、网络广告或传言,更不要传播此类虚假信息,不信谣不传谣,避免遭受损失。

  同时,欢迎广大群众、单位积极举报违规补缴行为,提供问题线索。一经查实,泰安市人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12333。(通讯员 沈红叶)

责任编辑:张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