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全力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
鲁网12月3日讯(记者 田雨)12月3日下午,记者从泰安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是“十四五”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开局之年,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将直接决定能否完成全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也是广大市民高度关注的热点。
今年以来,泰安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凝心聚力、综合施策,空气质量实现持续改善。1-11月,细颗粒物(PM2.5)浓度40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9.1%;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73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7.6%;二氧化硫(SO2)浓度12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7.7%;二氧化氮(NO2)浓度27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6.9%;综合指数4.56,同比改善8.8%。秋冬季是每年大气污染防治的关键时期,也是一年中重污染天气高发频发时期。今年,生态环境部首次将泰安市纳入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城市(地区)之一,明确了泰安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任务措施,对泰安市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开展大气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全力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结合泰安市实际,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泰安市大气攻坚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气攻坚集中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以持续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考核导向,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突出问题精准、对象精准、措施精准,确定了全面开展旁路整治、深入开展锅炉炉窑综合整治、扎实推进VOCs治理、加强扬尘无组织排放治理、严格规范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强化移动源管控、加强监测监控设备监管、强化秸秆禁烧管控等9大项重点任务和措施,全面加强大气环境综合治理,为深入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奠定坚实基础。
集中整治行动共分三个阶段实施:一是全面自查阶段。各县市区、功能区组织有关人员对所辖区域内大气环境突出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并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二是督查整改阶段。对城区(含功能区)和四个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三是考核评价阶段。针对督查情况,对各县市区、功能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针对集中整治行动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严惩、并要求立行立改全面整改;涉嫌环境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查处。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提出整改、跟踪督办、通报曝光的方式督促整改,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责任单位依法依规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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