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泰安市水事违法线索有奖举报的通告
鲁网9月7日讯 近日,泰安市水利局发布了关于实行全市水事违法线索有奖举报的通告,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为全面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范全市水利管理秩序,严厉打击水事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水事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全市范围内发生的水事违法线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常见行为:
1.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活动的;
2.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的;
3.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包括直接取用河、湖水,私自打井取水等);
4.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的;
5.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开工建设的;
6.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违法采砂的;
7.其他违反水利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二、奖励标准
(一)对举报在河道内倾倒垃圾、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取水能力每天小于十立方米、地表水每天小于一百立方米等一般违法行为的,奖励贰佰元。
(二)对举报以下违法行为的,奖励一千元:
1.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活动的;
2.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的;
3.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开工建设的;
4.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取水能力每天十立方米以上二百立方米以下,地表水一百立方米以上五百立方米以下的;
5.非法采砂五十立方米以下的。
(三)对举报以下违法行为的,奖励三千元:
1.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取水能力每天二百立方米以上五百立方米以下,地表水五百立方米以上一千立方米以下的;
2.非法采砂五十立方米以上五百立方米以下的。
(四)对举报以下违法行为的,奖励五千元:
1.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取水能力每天五百立方米以上,地表水一千立方米以上的;
2.非法采砂五百立方米以上的。
三、奖励方式
对举报的违法线索,经核查确属违法行为,应当进行行政处罚的,经举报人、调查人双方签字确认后领取奖励,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人信息将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四、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538—8567721 8567722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