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上当受骗!泰安中院发布8起典型诈骗案例

2024-02-21 16:20:53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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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2月21日讯(记者 王丛聪  通讯员 胡冰凝2月21日,泰安市中院召开全市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和养老诈骗犯罪新闻发布会。现场发布8起典型诈骗案例。

  案例一:被告人张某某等人诈骗案

  【基本案情】2020年2月至4月,雷某某、李某某(另案处理)在被告人张某某联系的广东省某市租房处,购买Gmex虚假投资平台网站、手机APP Gmex、微信群客户资源及电脑、手机、流量卡等作案工具,并组织三名小组长被告人张某、付某某、钱某某、组员被告人汪某某、徐某某等23人,以在今日头条发布广告、电话推销等方式吸引被害人加入微信群,后通过在群里扮演导师、助理、客户等方式向被害人传授炒股知识、推荐股票以获取被害人的信任,诱使包括泰安市泰山区王某某在内的175名被害人向Gmex平台进行投资,并通过操控该平台造成被害人亏损的状态,从而非法占有被害人的资金。经查,上述被害人被骗金额共计45685380.39元。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等人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二年不等的刑罚。

  【典型意义】社会公众在进行投资理财时,应充分了解投资平台和项目,选择正规、合法的投资渠道,不轻信通过广告、电话推销等方式获取的投资建议和信息,在面对高额回报的诱惑时,要理性分析,不盲目跟风,避免陷入非法投资平台的陷阱。

  案例二:被告人赵某某等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基本案情】2022年9月至11月,被告人赵某某等人在泰安某公寓设立据点,使用境外“Telegram”聊天软件接收上线转账指令后,利用收取的19个银行账户进行“跑分”(提供资金支付结算),帮助接收、转移资金,流入资金总额为9762039.65元,涉及参赌资金11999元。其间,被告人周某某出借名下3张银行卡给赵某某使用,并按赵某某安排用其农业银行账户以“刷脸认证”等方式进行“跑分”,致该账户流入资金1744743元,涉及参赌资金3000元。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期间,被告人赵某某、宗某某、刘某商定为上游犯罪团伙进行“跑分”,由宗某某提供“跑分”平台,赵某某、刘某等人使用境外“Telegram”聊天软件接收上线转账指令后,利用收取的16个银行账户进行“跑分”,帮助接收、转移资金。经统计,上述银行账户流入资金总额为8320216.2元,涉及参赌资金9500元、被诈骗资金3055元。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等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某等人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的刑罚。

  【典型意义】身份证件、银行卡等个人物品不要随意外借他人,切忌贪图蝇头小利而身陷囹圄。通过电话推销等方式获取个人信息进而实施犯罪活动,已成为犯罪分子常用的作案手段,广大群众应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避免随意泄露。对于涉及资金交易、投资等方面的活动,广大群众要擦亮眼睛,增强自我防范意识,警惕各种形式的诈骗行为。

 案例三:被告人李某诈骗案

  【基本案情】2021年5月至11月,被告人李某利用“抖音”直播宣扬封建迷信,诱导朱某某等9名被害人通过微信找其“看病”“改善财运”等。被告人李某以“请佛像”“开窍”等为由诈骗被害人钱款70825元。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电信网络技术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典型意义】“算命改善财运”等封建迷信活动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一种陋习,不法分子打着“治病救人”的幌子宣扬封建迷信思想,骗取群众钱财,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毒化社会风气。人民群众要摒弃封建落后的思想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谨防上当受骗。

  案例四:被告人石某等人诈骗案

  【基本案情】2019年3月份以来,被告人石某伙同被告人张某、李某冒充银行工作人员,通过拨打电话询问对方是否需要贷款,然后添加对方微信,以帮助对方办理贷款的名义,通过向对方发送假审核手续、假合同图片等骗取对方的信任,让对方交纳材料费、保证金、征信优化费等费用,骗取刘某等19名被害人钱款157087元,后将骗取的钱款分赃。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石某等三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六万元至四万元不等的罚金。

  【典型意义】人民群众在享受网络支付带来便捷的同时,要增强防范意识,保护好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面对陌生电话、短信、微信等渠道的贷款邀请,要谨慎对待,切勿轻信。一旦发现诈骗行为,要及时报警,维护自身权益。

  案例五:被告人严某某诈骗案

  【基本案情】2020年2月,被告人严某某在明知自己手中没有口罩以及货源的情况下,在百度贴吧发布虚假信息,谎称自己手中有大量口罩对外销售,并通过微信聊天骗取被害人信任,在收到被害人转账的口罩款后,将被害人微信拉黑骗取钱财,共计25000元。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严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严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典型意义】全国抗击新冠病毒疫情期间,被告人发布疫情防控物资虚假信息骗取他人财物,既侵犯了他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也给疫情防控造成了不良影响,应予严惩。人民群众购买医疗物资要从正规渠道购买,对网上发布的信息要谨慎对待,充分核实后再作决定,切勿轻信网上谣言。

  案例六:被告人牛某某诈骗案

  【基本案情】2022年5月,被告人牛某某通过欧易交易平台及“飞机”软件线上结识“皖风”等上家,“皖风”向其推荐刷单业务,即吸引网民关注上家推送的微信公众号、抖音账号,进而要求网民下载推送的APP。被告人牛某某将上家转来的资金按要求给关注公众号、抖音账号及下载APP的人发放红包,诱骗网民入群、刷单,“皖风”按刷单业务量向被告人牛某某支付佣金。不久被告人牛某某得到有人下载APP后刷单被诈骗的反馈,其在明知自己的行为系帮助他人实施诈骗犯罪的情况下,为谋取更多不法利益,组织他人在微信“引流群”内诱导他人下载刷单软件,由上家对刷单人实施诈骗。2022年12月,被害人吴某某在牛某某的微信群内被诱导下载APP,上家以刷单返现名义持续诱导其垫资、补款,共诈骗被害人吴某某资金56052元。吴某某意识到被诈骗后,于12月16日从其位于九楼的家中跳楼自杀,造成全身多处骨折的严重后果。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牛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犯罪,仍帮助物色拉拢诈骗对象,参与诈骗数额巨大,并导致发生一名被害人自杀致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判处被告人牛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典型意义】在电信网络诈骗中,刷单返利类诈骗是案发率较高的诈骗类型。被告人利用受害者“贪小便宜”“轻松赚钱”的心态,以“刷单”“返现”的名义经营诈骗黑灰产业链条。网络刷单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任何要求垫资的网络刷单都是诈骗,遇到“刷单”“刷信誉”“刷信用”的网络兼职广告时,人民群众要提高警惕,牢记风险意识,避免落入诈骗陷阱。

  案例七:被告人张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2021年1月至7月,被告人张某某利用为联通公司宁阳县分公司代理联通电信业务身份,在为用户提供充值等服务过程中,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用户的手机号码、验证码提供给他人用于京东、淘宝等平台注册,共非法获利2564.5元。宁阳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单处罚金三千元;违法所得2564.5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责令被告人张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赔偿金2564.5元;责令被告人张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典型意义】公民个人信息记录了公民身份及公民活动情况。房产公司、快递、电信、外卖平台等服务行业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能轻易获取大量客户个人信息,是信息泄露的重灾区。该类单位、公司个别职员为获取非法利益而违反职业道德及保密义务,将客户的信息贩卖给商家获利,给公民个人生活及经济利益造成困扰和损害。提醒广大群众,千万不要因贪图蝇头小利而触犯法律底线,以免给自己和家人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

  案例八:被告人杨某诈骗、传授犯罪方法案

  【基本案情】被告人杨某因诈骗被判刑,出狱后不久又开始实施诈骗。其利用上游犯罪实施诈骗的“丢单”“秒单”后再以退款等虚假理由继续实施诈骗。2021年11月份,被告人杨某通过该诈骗方式,利用交易猫平台,骗取被害人刘某、郭某某等5人共计120389元。被告人杨某以退款等虚假理由,通过“网易会议”“天翼云会议”等软件同步屏幕,要求被害人将钱转至被害人快手账号或者被告人提供给被害人的快手账号里,通过屏幕共享获取被害人快手账号及验证码等信息,然后登录被害人快手账号或通过屏幕共享操控被害人手机,将被害人或指导被害人将快手账号内的快币通过刷礼物等方式打赏给自己事先联系好能够套现的快手直播间的主播,从而获利。被告人杨某诈骗被害人肖某等69人钱款共计3296554.4元。2021年,被告人杨某诈骗过程中,将诈骗方法传授给陈某、张某等八人掌握并利用该方法实施诈骗。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以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典型意义】广大群众遇有“网购赔偿”“贷款提额度”等信息时,要保持冷静,仔细核实,切实保护自己的信息安全。要警惕陌生人发来的“屏幕共享”邀约,涉及私人信息,特别是填写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等重要信息,一定不要在屏幕共享的状态下操作,避免个人重要信息泄露导致账户资金被盗。下载国家反诈中心APP,完成实名认证并打开预警功能,可有效拦截、预警诈骗类的短信、电话、APP。

责任编辑:张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