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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岳区法院重拳出击 拘留失信“老赖”50余名

2019-12-28 09:34:00 来源:中华泰山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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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2月28日讯 为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实现权益。12月27日,岱岳区法院组织开展“集中拘留”行动,此次行动也是响应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暖心冬日”执行大会战的一次重要举措。活动当日,共出动车辆4部,法官法警12名,强制拘留1名失信“老赖”,现场成功调解涉民生案件1件。

  “喂,请问是执行局吗,我是上次申请强制执行的小赵啊,我现在在乐园小区,欠我钱的李某已经被我堵住了,你们快来人。”12月27日8时30分左右,岱岳区法院执行法官、法警来到乐园小区,准备对被执行人李某采取拘留措施。走进小区以后,记者远远的看到,被执行人李某正在跟申请人赵某正在发生着争吵,当法院执行法官、法警出现在李某面前并质问李某为什么多次传唤均不到场时,李某表现的很慌张,有点不知所措,随后法警为李某戴上了手铐,李某意识到,这次他是跑不掉了。

  记者从执行法官处获悉,申请人赵某曾将7万元借给了王某,而此次行动中的被执行人李某是王某借款时的担保人,王某一直没有按照约定将7万元归还赵某,于是赵某来到岱岳区法院起诉了王某,法院判决以后,王某以及担保人李某未按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于是申请人赵某向岱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以后,通过司法网络查封了被执行人部分财产,但是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于是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法律规定的担保有两种形式,分为一般担保以及连带责任担保,当事人借款时,如果注明一般担保,我们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会先执行借款人财产,当借款人财产资不抵债时,才会执行担保人财产。如果借条上没有注明担保类型,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就会被认定是连带责任担保,这样我们在执行借款人的财产跟担保人的财产时,是不分先后顺序的,当执行担保人财产后,担保人可以向借款人追偿。此次行动的被执行人李某是给人做的担保,他一直认为自己并没有使用该资金,所以一直有抵触情绪,但是像他这种情况,是具有还款义务的。”岱岳区法院执行法官说。

  自12月10日岱岳区法院启动“暖心冬日”执行大会战行动以来,岱岳区法院针对“老赖”展开多次行动,强制拘留五十余人,对失信违法行为形成有效的震慑,最大限度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张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