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耍疯”!泰安宫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警方处罚
鲁网2月22日讯 2月22日,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发布了情况通报。
2021年2月21日15时许,在粥店办事处老王府街,宫某某(男,49岁,泰安市泰山区人)酒后滋事,无故辱骂、推搡、追打正在执行职务的交警工作人员。
目前,宫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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