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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泰山区省庄司法所联合法律服务所开展民法典专题讲座

2023-05-11 16:47:43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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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5月11日讯 为切实做好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5月9日上午,泰安市泰山区省庄司法所联合省庄法律服务所为全镇38个村党支部书记们带来了一堂民法典专题讲座,旨在逐步树立村级干部法治理念与法治思维,不断提高其为民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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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刘的爷爷疼爱小刘,眼看自己年事已高,决定立下遗嘱,把自己的房子留给小刘,遗嘱经公证后,交由孙子小刘保管。爷爷去世两年后,小刘的大伯、二伯和姑姑起诉继承房子。这时,小刘拿出遗嘱说,房子是爷爷留给自己的。最终,法院判决遗嘱有效,但孙子小刘不能继承房子。因为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的规定,孙子女不是法定继承人,遗产留给孙子是一种遗赠行为。而遗赠有一个特殊的法律风险,按照《民法典》第1124条的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此时,遗产由其他继承人继承......”这个此次民法典专题讲座的一个小缩影。泰山区省庄法律服务所的法工们在课堂上采取以案释法的形式,从与村干部们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讲解,重点讲解了民法典的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与继承编。内容贴近实际,通俗易懂,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村党支部书记们纷纷表示,此次讲座内容不枯燥,深入浅出,为我们化解百姓矛盾、促进村庄和谐,提供法律知识的积累。

  下一步,泰山区省庄镇司法所,将继续采取两所联手的形式,开展民法典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等系列宣传活动。(通讯员 杜凤霞)

责任编辑:张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