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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税务: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哪些涉税要点,你知道吗?

2026-10-01 08:25:42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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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9月30日讯 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哪些涉税要点,您知道吗?本篇内容围绕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高频涉税疑点,梳理了以下五个典型问题与解答,供您参考对照。

  01、合同价款是含税价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在销售(或采购)经济活动中,签订的合同价款是否含税,直接关系到企业增值税缴纳税额和抵扣税额的大小。为避免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合同双方可在签订合同时,对价款是否为含税价格予以注明。

  02、只要签订合同,就要缴纳印花税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所附的《印花税税率表》明确列明的11类应税合同包括: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03、签订了应税合同,什么时候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六条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04、签订了应税合同,在哪里缴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三条明确了印花税的纳税地点,即: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05、签订合同时,谁是纳税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如今,在现实的房屋买卖、拍卖中,经常会出现“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的条款。但是合同双方需知,法律上的纳税义务人仍然是税法规定的主体。一旦发生少缴、漏缴税款,针对房屋买卖中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土地增值税,追缴的对象为卖方,针对印花税,追缴的对象为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纳税义务人需要先缴足税款后,再按合同双方约定的民事责任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鲁网记者)

责任编辑:单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