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适当原则记心间

2024-03-15 17:42:44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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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3月15日讯 王大爷退休了,前几年理财到期了,手中多了一笔闲置资金,业务人员为大爷推荐了一款年缴保费10万元理财保单,今年第三次缴费,大爷发现缴费压力较大,很是头疼。

  案例分析

  在该案中,保险销售人员未将合适的产品推荐给合适的人员,在推荐保险产品时未充分考虑投保人实际退休工资10万元,为其推荐不合适的产品,违反了保险销售三适当原则。

  保险销售三适当原则为健全金融产品信息披露制度,严格执行金融产品、销售渠道、目标客户“三适当”要求,将合适的产品或服务通过核实的渠道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 

  风险提示:消费者如何才能购买正确的保险产品呢?

  合理分配购买比例

  根据购买者自身年龄、健康状况、家庭情况等所处的不同阶段,做好自身所需“七张保单”的购买需求分析,合理分配购买比例。

  充分考虑财务状况

  根据自身的职业及财务状况等评估好自身持续缴纳续期保费的能力,原则上一个家庭每年保险总体缴费水平不应超过家庭年收入的20%-30%。

  选择合适产品

  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损失承受程度、资产状况等评估风险承受能力,从而按需投保现金价值确定、分红万能等利益不确定产品、以及投资连结型保险等不同风险类型的保险产品。(通讯员  邹娜)

责任编辑:张斌
新闻关键词:保险产品适当合适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