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坟烧纸引起火灾 泰安两人被行政处罚
鲁网4月6日讯 记者从泰安市宁阳县公安局了解到,春季天干物燥,易发火灾,但仍有个别人员违规野外用火置法律法规不顾、任性而为受到了法律处罚。
4月5日12时许,陈某在东庄镇蟠龙山山坡上使用明火祭祀,过失引起火灾,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陈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过失引起火灾,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4月5日13时许,李某某在伏山镇云山山坡上使用明火祭祀,过失引起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案件就在眼前,警示就在身边,希望大家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禁在野外违规使用明火,共同守护绿水青山。民警提醒:对违规使用明火的人员,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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