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被泰山警方查获
鲁网2月8日讯 2月4日17时40分许,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站前派出所会同交警支队泰山区城西大队,按照市局党委路长制试点工作部署安排,积极作为,主动工作,在东岳大街迎胜路路口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发现一辆厢式货车形迹可疑,遂依法进行检查,发现该车装载200余箱烟花。后交警部门将驾驶员和车辆移交站前派出所处理。
经站前派出所深入调查,发现驾驶员冯某勇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嫌疑人冯某勇对自己非法运输危险物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公安机关给予冯某勇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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