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应急管理政策百问百答(第九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

2023-12-11 15:47:38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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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2月11日讯 为方便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了解应急管理政策,泰安市应急管理局开展“应急管理政策百问百答”系列宣传,以问答形式解读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在“泰山安全网”“安如泰山”微信公众号开设“应急管理政策百问百答”栏目,并通过各媒体广泛宣传。本期内容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

  1、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去哪里办理?

  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各县(市、区)应急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与零售许可证的办理。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可以去当地县(市、区)应急部门申请办理。

  2、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七条:零售经营者申请领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向所在地发证机关提交申请书、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和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因各县(市、区)、功能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不同,申办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办理需要具体咨询本地县(市、区)、功能区应急管理部门。

  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选址有哪些注意事项?

  应选择在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不应设置在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不应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以及桥下与涵洞内;不应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应设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内;不应设置在其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不应设置在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外部距离应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82-2019)第4.2项要求。

  4、可以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吗?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5、可以邮寄烟花爆竹吗?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6、哪些地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禁止燃放的区域有:1、文物保护单位;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7、在禁止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会受到怎样处罚?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8、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会受到怎样处罚?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9、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销售烟花爆竹会受到怎样处罚?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10、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销售烟花爆竹会受到怎样处罚?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撤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张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