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邱家店镇教师欠缴公积金1年多 部门:将于5月底补齐

2019-04-23 18:47:00 来源:齐鲁晚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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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泰安市泰山区邱家店镇有教师向记者反映,从2017年年初至今公积金始终没有缴纳,就此事多次找到乡镇办公室,但一直都以财政紧张为由推脱。

  泰安市泰山区邱家店镇部分教师反映,从2017年3月至今始终没有缴纳,但是工资里个人部分已经扣除。并且,多次与镇相关部门反映都没有得到处理。

  23日,记者联系到泰山区公积金管理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的确是有此事,并且也多次与泰山区邱家店镇相关工作人员对接联系,积极要求其为教职工缴纳公积金。

  当日,记者再次联系到泰山区邱家店镇,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已经与教师代表对接,本月5日也已经召集镇辖区学校校长进行了座谈交流,最终决定将于5月底之前将教职工拖欠的公积金补齐。

  据了解,泰安市公积金管理部门制定《泰安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办法》(简称办法),并在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9年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审议通过。对于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的;单位有能力缴存公积金而逾期不缴、少缴公积金等情况,公积金管理部门将依法立案。

  据悉,针对各项违法行为,裁量基准设置“轻微”、“一般”、“较重”、“严重”四个级别。各种级别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处罚标准。比如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根据单位未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的时长确定裁量级别:

  在“轻微”级别,单位自设立之日起30日以上1年(含)以下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在“严重”级别,单位自设立之日起3年以上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张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