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调、稳、提、强”五措并举 泰安市人社部门送出“利企惠民大礼包”

2019-04-30 14:13: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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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泰安4月30日讯  (记者  周宁)近期,泰安市人社局将按照国家、省、市减税降费决策部署,“降”“调”“稳”“提”“强”五措并举,送出“利企惠民大礼包”。经测算,2019年将减轻企业及参保个人社保缴费负担5亿元,其中减轻养老保险缴费负担4.3亿元,减轻失业保险缴费负担0.7亿元,可以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和杠杆效应,助力全市企业降成本、促活力、增投资,带动稳就业、稳增长、稳预期,推动泰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民生持续改善。

  1、“降”费率

  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从5月1日起将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目前的18%降到16%,不设条件,作为一项长期性制度安排执行好。继续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现行的失业保险1%的总费率,2019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泰安市人社局将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准确解读政策,加强与财政、税务等部门的协作协调,共同推进降费工作,切实降低企业和职工参保缴费“门槛”,进一步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参保积极性。近年来,泰安市按照上级部署,多次降低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比例。2010年以来,先后两次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8%。2012年以来,先后两次降低失业保险总缴费比例,由3%降至1%。截至今年3月底,累计减轻企业及职工缴费负担32亿元(其中养老21亿元,失业11亿元)。

  2、“调”基数

  按照国家、省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规定,由过去依据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改为以全省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和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职工平均工资,作为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保底封顶”的基准线,使缴费基数基准线降低。同时,对我市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政策进行调整,由原来的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100%,调整为可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收入低的可以选择低基数缴费,这样可以减轻缴费负担,收入高的人员也可以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来提高自己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体现“多缴多得”。预计2019年因调基数减轻企业和参保人员社保缴费负担1.2亿元。

  3、“稳”就业

  按照上级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大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力度,认真实施好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单位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预计返还企业失业保险费将超过5000万元。近年来,泰安市持续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认真开展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为企业脱困发展、减少失业、稳定就业、减少断保等保驾护航。自2015年以来,全市为符合条件企业发放稳岗补贴2.44亿元,累计稳定就业110万人次。

  4、“提”待遇

  按照上级统一安排部署,继续调整增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预计全市增加养老金支出3亿元,惠及全市退休人员约28万人。泰安市人社局将统筹推进社保降费和提高待遇工作,积极应对社保降费对基金带来的影响,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5、“强”服务

  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重点抓好企业参保扩面,鼓励中断缴费人员续保。围绕社保降费政策、业务、经办等内容开展培训,全面提高经办队伍政策水平、服务意识和业务经办能力。着力实施“五改五化五项行动”,进一步优化“综合柜员制”政务服务模式,简化参保手续,拓展缴费渠道,开通自助设备、手机APP、微信、支付宝等多种新途径,提供“一窗受理、一站办结、一链通办、同城通办”的便捷经办服务。同时,按照全市社会保险征缴体制改革部署,加强与税务部门联动和业务协同,稳步推进我市社保征缴体制改革,确保征管工作有序衔接。落实国家关于妥善处理企业历史欠费问题的规定,规范社会保险征缴稽核稽查工作,不自行组织开展社会保险历史性欠费清缴工作,决不给企业增加新的缴费负担,稳定市场预期和征缴方式。

  2019年,全市人社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将按照省、市“工作落实年”和勇做新时代泰山“挑山工”的部署要求,着力实施“降”“调”“稳”“提”“强”五项措施,让企业和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社保降费政策带来的实惠和利好,提升人民群众在人社领域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向伟大祖国70华诞献礼。

责任编辑:张斌